
男子揮拳打前妻的臉,被判入獄三周。(示意圖)
不滿前妻阻礙見10歲女兒,男子清晨上門,兩人一言不合拿手機互拍,男子最終揮拳打前妻臉,導致前妻入稟法庭懇求更改保護令,讓男子不得靠近自己10公尺和住家200公尺。
《新明日報》報道,根據判詞,前妻於2016年12月15日獲得保護令,她與10歲女兒同住在榜鵝坊。
由於男子不滿前妻阻礙他接觸女兒,他在去年2月9日清晨6時不請自來,希望能和女兒見上一面。
前妻一見到他,當場尖叫,但男子沒多加理會,走進屋內跟女兒交談,稱想陪她下樓等校車。期間前妻報警處理。
三人一同下樓等校車,事後男子和前妻在離開前起爭執,雙方各自拿出手機互拍,情況愈演愈烈,最終男子向前妻的臉揮拳。
男子承認一項蓄意傷人控狀,被判入獄三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