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年齡介於32至44歲之間的男子,涉嫌在警方執行公務時製造公共滋擾並使用侮辱性語言,將於2024年9月25日在法庭被提控。
事發於2024年9月22日凌晨約5時10分,當時警方正在三廊路(Sam Leong Road)一處謀殺案現場進行勘查。四名男子走近封鎖區域,並試圖跨越警戒線。警方勸告他們改經其他路線離開。期間,其中三名男子涉嫌辱罵並使用粗言穢語攻擊警員,另一名男子則用手機拍攝現場互動。儘管面對挑釁,執勤警員仍保持克制,努力緩和局勢,同時持續進行謀殺案的調查工作。在多次勸說後,四名男子才最終經由替代路線離開。
經後續調查,中央警區的警員成功查明四人身份,並於9月23日將他們逮捕歸案。
根據2014年《防止騷擾法》第6(3)條,對公職人員使用侮辱性語言的罪行,最高可判處12個月監禁,或罰款5,000元,或兩者並罰。而根據1871年《刑法》第290(b)條,製造公共滋擾的罪行,最高可判處3個月監禁,或罰款2,000元,或兩者並罰。
警方鄭重強調,任何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以及對執勤警員使用侮辱性語言,均屬嚴重罪行,絕不容忍。對於此類行為,警方必會依法嚴正處理,絕不姑息。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9月24日 晚上9時5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