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訊)青年從改造所釋放不久後再犯罪,竟喬裝成顧客從宏茂橋一家當鋪,搶走一條價值1萬3828元(約4萬1484令吉)的金鍊後,到另一當鋪以萬元脫手,並約友人到烏節路商店揮霍,被警方以電眼確定身分。
被告林雷能(譯音),面對一項蓄意傷人和偷竊控狀,今早承認兩項控狀。
案情顯示,被告之前因犯罪被判進入青年改造所,並在2月5日被釋放,但直到2023年1月30日,被告仍然受監視。

被告偷走金鍊後被逮捕。
3月18日當天早上9時30分,被告到宏茂橋4道第629座組屋的大興當(Maxi-Cash)分行要求職員將金鍊從展示櫃中取出。
怎料,被告在挑選金飾之際,突然拿起金鍊拔腿就跑。職員連忙追上,但被告不見蹤影,之後報警求助。調查發現,被告偷走的金鍊價值1萬餘元。
被告隨後到宏茂橋8道第702座的另一當鋪將金鍊以1萬零200元(約3萬600令吉)賣掉,當鋪職員後來發現被告所賣掉的金鍊是偷來的贓物,立即通知警方。
被告將金鍊脫手後,約友人到烏節路逛街,警方之後通過電眼確定青年的身份,三小時內在烏節路捉人。
涉及傷人案
警方逮捕被告時,起獲8350元(約2萬5050令吉)現金、一件值625元(約1875令吉)的名牌襯衫和價值1210元(約3630令吉)的名牌手握包。
被告也在3月14日涉及一起傷人案,受害人是一名22歲的男侍應生。
事發時,一名警員在烏節路一帶巡邏,後來發現一群男子正在毆打受害人,連忙上前阻止。
儘管警員多次發出警告,但被告仍向受害人揮拳,警員立即尋求支援,將被告逮捕。受害人額頭出現擦傷,之後被送往陳篤生醫院治療。
控方表示,被告之前因犯罪被判進入青年改造所,怎料釋放不久後又犯罪還違反監視令。
被告求情時表示,已深感懊悔,求法官給他多一次機會。法官下令提呈改造所報告案展至9月15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