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圖:CNA/Calvin Oh)
一名幼兒園前女教師因在教室踢傷四歲女童,導致女童小腿淤傷,昨天(19日)被判處坐牢四天。
新傳媒英語新聞網CNA報道,57歲的被告阿拉梅盧(Alamelu Paramaguru)早前已對一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認罪。為保護孩子,媒體不得透露女童和幼兒園的名字。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4月2日。受傷女童案發時是幼兒園幼一班的學童。
案情顯示,被告為孩童睡床進行消毒後,指示當時坐在教室一角的孩童們移到別處,挪出地方讓她可以擺放睡床,但女童仍坐著原地不動。被告因險些被女童絆倒,一怒之下猛踢女童右小腿。被告事後大聲呵斥女童坐好,完全不理會女童申訴腿部疼痛。
控方要求法官判處被告五到七天的監禁。被告的律師求情時說,他的當事人從事幼兒教育行業將近30年,從未有不良記錄。被告因為其中一隻眼睛失明,另一隻眼睛因青光眼而視力受損,因此害怕絆倒,而在案發時反應過度。辯方建議對被告處以罰款,或罰款加保證金相結合的處罰。
法官在決定判刑時考慮到被告在猛踢女童後大聲呵斥她,而不是立即對她表示關心,認為只判罰款並不足夠,因此判她坐牢四天。
幼兒培育署答覆CNA詢問時說,涉事幼兒園對事件進行調查後,已立即暫停被告的職務。被告後來辭職,並被禁止在學前教育領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