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反對黨領袖、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上證人席供證,稱在辣玉莎首次撒謊前就料到她的說辭會引起質疑,因此向她核實說法。
畢丹星涉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作偽證的表面罪名成立,今早(5日)11點30分宣誓後開始在律師的引證下答辯。
畢丹星一開始談到,辣玉莎在2019年開始到接見選民活動上幫忙寫信,他留意到辣玉莎用心聆聽,也能體恤居民的訴求,認為她適合為民服務。
他觀察了她好幾個月,最終問她是否有意到需要一名馬來族參選人的盛港集選區參選。她隨後成為盛港集選區的國會議員。
畢丹星也說,自己原本是名律師,後來因國會議員的工作繁忙且當上工人黨秘書長後的工作更加繁重,他放棄了律師這份全職工作,專心做好國會議員和工人黨的工作。
圈出謊言部分 要辣玉莎加以證實
畢丹星也在庭上說明,工人黨的國會議員在國會上發表言論之前,需要提前四到七天把演講稿提交到一個黨議員共享的網上平台,方便其他議員提出意見。
然而,辣玉莎在2021年8月3日在國會上作出的虛假言論是她在提交原本的演講稿後、在發表前一晚加入的,而他是遲至發表當天一早國會開始前,才看到這個版本的講稿。
他供稱,最初看到辣玉莎加入說她陪同25歲性侵受害者到警局報案而警員被指對受害者做出不恰當評論的說辭後,就認為這段內容有不足之處(scanty),需要加以佐證。
他說:「我預計會有議員提問相關細節,所以我列印了一份她的演講稿,把這個部分圈出來,寫上『證明』(substantiate)。」
律師讓他解釋「證明」的意思,畢丹星說他當下沒時間和辣玉莎面對面談,所以在列印稿上註明,意思是要她提供細節加以佐證。
畢丹星說,他當時也認為辣玉莎要陳述的案例細節不足,她需要加以佐證,一旦被問起,她要答得出來。
辣玉莎早前供證時表示,她最初看到畢丹星寫的「證明」時,當下不理解他的意思,所以沒有進行任何修改就直接在國會上發表了。
首次撒謊後到他的辦公室哭
總理公署高級政務部長陳國明在她發表言論後向她追問詳情,畢丹星當下還傳了信息給辣玉莎告訴她:「我有預感這會發生,我在你的演講稿中標註了這個部分,我們要針對這件事正式致函警方。」
辣玉莎簡單回復陳國明的詢問,稱不想讓受害者再次受到傷害。之後,畢丹星就收到職員的訊息,說辣玉莎在他的反對黨領袖辦公室里哭。
畢丹星說,他立刻離開國會,到辦公室找她,並指示她要澄清,向陳國明提供他所要求的細節。「但她說她無法聯繫那個人(受害者),也不知可不可以聯繫到她。」
畢丹星返回國會後,辣玉莎通過手機簡訊向畢丹星出示了一份Yudhishthra Nathan幫她準備的澄清聲明草稿,但他看了後認為,那份聲明的內容仍然不足,細節太少,會讓人覺得她所提到的例子是「編造」的,他因此提供了意見。
辣玉莎接著問他,假設有別人站出來分享經歷,會不會更好說明,但畢丹星直接指出,國會上問的是她陪同性侵受害者去報案的不愉快經歷,她就要「負責任」說清楚。
他過後草擬了一份聲明,要辣玉莎發表,但辣玉莎自己加以修改,加入「必須徵得同意,至少避免受害者再受傷害」。
畢丹星說他知道辣玉莎加入這句話,他沒有反對。
中午休庭前,法官問辯方律師是否會傳召任何證人,律師說暫時不會傳召其他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