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鄭章遠,新加坡國家發展部部長,曾由李光耀一手提拔的政府高官,因貪污問題,自動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鄭章遠
在此之前,他曾經向李光耀求情,但是李光耀拒絕了他。李光耀認為,只要自己鬆了口,那麼整個新加坡的廉政風氣就完蛋了。
根據新加坡當時的法律,鄭章遠的貪污,頂多只會有幾年的牢獄之災,10萬新幣左右的罰款,為什麼他要結束自己的生命?這背後又有什麼原因?李光耀為何對反腐零容忍?甚至對自己多年的好兄弟,好朋友下手?是迫不得已,殺雞儆猴,還是另有隱情?
1979年,李光耀任職新加披總理。

李光耀(左1)
鄭章遠是他年輕時的好兄弟、好戰友,兩人一起戰鬥多年,情誼深厚。任上新加坡一把手後,李光耀也不忘照顧老戰友,把鄭章遠提拔做國家發展部部長。
這是個專門管土地、基建的部門,權利不小,想要「撈好處」更方便。
一開始的鄭章遠,的確牢記李宗耀和自己的初心。工作兢兢業業,為新加坡的住宅規劃,立下了汗馬功勞。今天新加披人人能住得起房子,其中有他很大的作用。
這位得力的內閣成員,很得李宗耀的歡心。
好景不長,鄭章遠面對自己手中的權利,面對各種開發商的糖衣炮彈,廉潔的決心開始動搖。
1981年至1982年,他禁不住房地產開發商的誘惑,利用手中的批地權,從中撈取100萬新幣的好處。

新加披小戶型
那時的新加披,在李光耀的帶領下,對賄賂絕對零容忍。
天底下沒有不透風的牆,鄭章遠被新加坡貪污調查局盯上,並在1986年開始對他進行調查。
調查之初,鄭章遠懷著僥倖心理,一概否認自己的貪污行為。
但是面對確鑿的證據,他又仗著自己身居高職,想要通過繳納80萬新幣,逃脫調查。李光耀手下的反貪部門,豈是擺設?他被無情拒絕。
最後,眼看自己就要鋃鐺入獄了。鄭章遠把希望,寄托在李光耀的身上。兩人年輕時,情同手足,自己只是一時喪失信念,覺得李光耀會幫助自己。
他希望李光耀能夠網開一面,但是如意算盤打錯了。
李光耀不想牽連其中,不想成為證人之一,拒絕和他見面。
僅僅過了一周,鄭章遠畏罪自殺的消息,就傳到了李光耀的耳朵里。

鄭章遠(中)
他留下的,僅僅是一份很簡潔的遺書:
「過去兩周我深感沮喪。我對於發生這樣的事情應該承擔全部責任。作為一個有尊嚴的東方紳士,我覺得只有用高的懲罰來贖罪才是正確的舉動。」
這位政府高官,倒在了李光耀反腐的高壓政策下。新加坡舉國轟動,不算大義滅親,但是作為好兄弟,仍難逃責任。李光耀的反腐決心,算是在新加坡站穩了腳跟。
鄭章遠的貪污,罪不致死。為什麼他會自殺,這其中有什麼內幕嗎,他是自願的,還是另有隱情?
其實,鄭章遠知道,自己的貪污罪行,縱使幾年後出獄,重返社會,等待自己的也是一條「絕路」。
可以看看當時新加坡對反腐的力度,對貪污官員的唾棄,用今天的話來說,敢貪污的官員,必將「社會性死亡」。
引用新加坡的一句口號,貪污者看到必定瑟瑟發抖:
「讓腐敗者在政治上身敗名裂,讓腐敗者在經濟上傾家蕩產。」
什麼概念,意思就是說: 敢在新加坡貪污,不僅要你下馬,還要讓你傾家蕩產。
李光耀自己也解釋了,鄭章遠的自殺,並非他的狠心,更非他逼死的。

李光耀你(年輕照)
他是真心為自己感到恥辱,這種顏面盡失的感覺,讓他覺得自己無法重返社會,無法在社會上立足。
那時的新加坡,貪污的人,會被貼上各種標籤:道德敗壞、不知廉恥…
他們不僅要面臨牢獄,高額的罰款,還要被社會拋棄。即使出獄後,也無法過上一個寧靜的生活。
正經的好工作和自己無緣,更別提重回權利的巔峰了。只能做一些體力活,來維持基本的生活。一個曾經坐在山巔,手握重權,生活體面的人,不敢想像自己今後從事體力活的生活,有多麼狼狽,所以他選擇結束生命。

新加坡
更別提自己的污點,還會影響到家人。
恥辱和恐懼下,他不得不做出選擇。
新加坡的反貪力度,一直持續到今天。
其中一個原因,是新加坡的反貪總局的權利特別大。
新加坡國家貪污調查局的局長,是直接由總統任命,直接向總理彙報工作。
總統給了這個部門很大的權利,他們可以越過法庭的批准,直接扣押認為可疑的人物、文件等。這種突擊的方式,讓很多貪污官員沒時間操作,很多證據都沒法及時銷毀,也別說逃亡國外了。

新加披政府官員
甚至,他們可以調查國內任何一個銀行的帳戶,任何一個地點。有點像香港電影的風格,某個特別行動組直接越權調查。
新加坡對貪污的力度有多大?只要你是政府官員,那麼你一分錢都不要想著貪污。有新加坡的政府官員,把自己加油的費用,算到了政府的公帳里,結果這麼小的一筆金額,還是被查出來。這個官員立馬被開除公職。
除了不能收任何禮物,還有一些政府主持的項目,招標程序必須嚴格把關。
如果官員和投標者認識,但是又沒有報備,那麼不管你們有沒有串通,一律按照貪污處理。

新加披公務員
第二個,新加坡政府的反貪措施,就是以高薪反貪。
新加坡的總理李顯龍,2018年的時候年薪為220萬年薪,摺合人民幣1100萬元左右。新加坡的初級部長,年薪為總理的一半,110萬新幣,大約摺合人民幣500多萬。
在新加坡,一般有點職位的官員,薪資都不會太低。沒有220萬,50萬左右還是會有的。
政府給這些手握權利的人高新,就是讓他們能夠保證自己的生活,不要被外界的糖衣炮彈誘惑。
拿著高薪,就要遵守新加坡政府的條條框框。
從李宗耀提倡反腐以來,新加披的反貪力度,一直都做得不錯。比如1991年,新加坡商業事務局局長,就因為動了貪心,拿了點單位的錢買車,誘導一家企業投資。事後歸還單位錢,投資也沒騙到。兩件事情,都沒給政府造成損失,但是貪污罪名下來了,生活就是冰火兩重天。
從前住別墅,現在住出租屋,養老金也沒了。在新加坡,不論你身處何職,你敢貪污,就等著被打入底層人民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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