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製炸藥被控 青年上訴改判緩刑

2019/05/11   •   3萬閱
23歲青年因在家廚房用防腐劑和糖製作炸藥和火箭而被捕,原判刑11個月,後因重犯風險低成功上訴,改判為緩刑18個月。案件涉及毒品、軍火及爆炸物等罪名,並要求被告完成社區服務及電子佩戴監控。

(新加坡10日訊)23歲青年在住家廚房做實驗,用防腐劑和糖自製炸藥和火箭,被判坐牢罰款後針對刑罰提出上訴。高庭法官參考了緩刑監視報告,認為被告重犯的風險低,判他上訴得直,改為緩刑監視18個月。

現年23歲的被告江俊豪(譯音)在2015年9月16日下午3點35分,被肅毒局人員突擊搜查他位於義順11道的住家,不僅搜出大麻混合物(cannabismixture),還發現軟氣槍、塑膠丸彈(pellet)、子彈殼及一些經化驗證實是炸藥成分的藥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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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江俊豪。 (檔案照)

他今年1月認下軍火與爆炸物法令(Arms and Explosives Act)及濫用毒品法令下的罪名,判監11個月,罰款9000元( 約2萬7000令吉)。

被告不滿刑罰上訴,案件昨午在高庭審理。

被告的代表律師指出,被告落網時差7個月就滿21歲,如果在21歲前被控,法庭還能把他當成年輕罪犯處理,但他仍然年紀小,還有改造的機會,而且被告的緩刑監視報告顯示,被告重犯的風險低,希望法官判他緩刑監視。

法官下判時指稱,被告犯下的是嚴重罪行,但考慮到他重犯的風險低,決定給他改造機會,並囑咐被告的父母要監督兒子保持良好的行為,最後判他緩刑監視18個月,期間需佩戴電子追蹤器,每晚11時至隔天早上6時不得出門。

被告也必須完成200小時的社區服務並接受驗尿,父母也需簽保5000元(約1萬5000令吉),確保少年行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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