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院與未成年少年發生性行為 17歲少年認罪

2018/08/16   •   1萬閱
一名17歲少年涉嫌在兒童院內與另一名未成年少年發生性行為,並最終承認罪名。該案件涉及兒童院社工部主任發現事件後報警,以及少年在商場內實施性侵。案件正處於審判階段,法院正在考慮判決,包括改造訓練報告和緩刑等可能性。相關信息涉及隱私,已對其進行部分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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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7歲少年涉嫌和居住在同一家兒童院的未成年少年發生性行為,他承認控罪。

《亞洲新聞台》報道,該家兒童院社工部主任在2016年10月10日,發現兩名少年發生性行為後報警。

法庭文件披露,兩名少年在前年10月9日,在兒童院的客廳,討論他們以前和其他男性朋友的感情問題。

當年被告16歲,他過後非禮並性侵當時14歲的受害者。受害者翌日早上在被告的陪同下上學。兩人之後搭巴士到位於NEX購物中心的實龍崗巴士轉換站。

被告將受害人帶進商場裡的一間廁所,並進入同一個隔間。被告沒有獲得受害者的允許下,性侵受害人。

法庭下封口令,不准公布涉案兩名少年的名字。法庭文件中也刪除了兒童院的名字。

被告昨天(15日)承認兩項性侵未成年孩童的罪狀。另一項罪狀由法官在下判時一併考慮在內。

副檢察官Asoka Markandu要求判處被告提供改造訓練報告(Reformative Training Report)。

被告的辯護律師則表示,被告自事件發生以來,一直接受一名社工的觀察,並且沒有再犯。他要求法官考慮判處緩刑,以幫助被告改造和恢復。他也補充說,被告目前也在接受心理醫生的輔導。

法官Eddy Tham表示,將延期到下個星期宣判。被告目前被還押。

性侵16歲以下人士的罪名,被告可以被監禁最長10年,被判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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