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交通警察部隊(TP)宣布,將從2027年1月1日起,針對新加坡駕駛執照持有者收緊扣分制度(即駕駛員改進積分系統,DIPS)。
此次調整背景是道路安全狀況惡化。道路死亡人數上升了5%,從2024年的142人增加到2025年的149人,創下10年來的新高。受傷人數也增加了6.6%,從2024年的9,342人增加到2025年的9,955人。
收緊DIPS旨在威懾交通違規行為,讓違規駕駛員在更長時間內遠離道路,並與內政部(MHA)近期在國會提交的加強交通違法執法立法變更相配套。
針對非實習期駕駛員的DIPS變更
非實習期駕駛員(即已完成一年實習期的駕駛員)將面臨修訂後DIPS的三項關鍵變化。表1詳細列出了當前與修訂後DIPS的對比。
1) 降低首次禁駕的扣分門檻 在修訂後的DIPS下,非實習期駕駛員在24個月內累計達到18分(而非目前的24分)將被禁駕。
由於禁駕門檻降低,單次違規不再需要扣分超過18分。因此,目前扣24分的違規行為將調整為扣18分。這些行為包括:
車速超過限速50公里/小時以上;
道路行駛速度超過限速50公里/小時以上;
魯莽或危險駕駛。
2) 延長每次禁駕的期限 目前採取的是分級禁駕制度,首次禁駕時間較短,隨後的禁駕時間依次遞增。作為收緊制度的一部分,首次禁駕期將從12周增加到四個月。後續禁駕的期限也將相應增加。
3) 教育干預措施的變更 目前的DIPS有兩種旨在改善駕駛心態和行為的教育干預措施:DIPS再培訓課程和安全駕駛課程(SDC)。
DIPS再培訓課程是針對被禁駕駕駛員的1.5天康復計劃。完成該課程的駕駛員可縮短禁駕期。從2027年1月1日起,駕駛員在首次禁駕時僅有一次機會,通過完成課程將禁駕期從四個月縮短至六周。即便如此,縮短後的禁駕期仍長於現行制度(現行制度下完成課程後禁駕期為1周或4周,取決於是否涉及事故)。對於第二次及之後的禁駕,將不再提供DIPS再培訓課程及相應的禁駕期縮減。持續威脅道路安全的駕駛員將面臨漸長的禁駕期,以確保其遠離道路。
SDC是一個時長4小時20分鐘的早期糾正課程,面向已扣分但尚未達到禁駕門檻的合格駕駛員。目前,完成此課程可從駕駛記錄中抹除4分。2023至2025年的數據顯示,SDC的參與率較低,去年獲得邀請的人員中僅15%參加了課程。且考慮到SDC參與者與非參與者的再犯率差異極小,該課程對改善駕駛行為的影響微乎其微。因此,交通警察部隊將從2026年8月1日起停止發送SDC邀請函,並於2027年1月1日正式取消SDC。已收到邀請函的駕駛員必須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課程。


降低實習期駕駛員的吊銷門檻
實習期駕駛員是指從領取駕駛執照之日起一年內處於實習期的持有者。從2027年1月1日起,實習期駕駛員在實習期間累計達到12分(而非目前的13分)將被吊銷執照,詳見下表2。這將有助於新駕駛員在早期階段養成負責任的駕駛行為。

過渡措施——一次性扣分調整
為了確保沒有駕駛員因制度變更而更接近禁駕或吊銷門檻,所有駕駛員將在2027年1月1日獲得一次性扣分調整。截至2026年12月31日,非實習期和實習期駕駛員的累計扣分將分別最多扣除6分和1分。
如果駕駛員的剩餘扣分低於扣除額,其餘額將設為零,且剩餘的扣除額將適用於2027年1月1日之前提交的違規行為(無論違規通知書何時發出)。此項調整不適用於2027年1月1日或之後發生的違規行為。
相關違規行為的罰款金額仍需支付,不受此調整影響。
保留良好駕駛行為的激勵措施
以下針對良好駕駛和騎行行為的激勵措施保持不變:

外交部第二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沈杏倫表示:「隨著道路死亡人數達到10年最高點,顯然我們必須採取更多措施來提高道路安全。我們希望通過降低禁駕和吊銷門檻的修訂版DIPS,進一步威懾不安全駕駛行為。在修訂DIPS時,我們考慮到了職業司機對其生計影響的潛在擔憂,並諮詢了交通工會領導。根據他們的反饋,我們決定提供一次性扣分減免,以確保駕駛員不會僅僅因為新規生效而面臨禁駕或吊銷。我們敦促每位駕駛員在2027年1月1日新規生效前重新審視自己的駕駛習慣和心態,並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不僅是駕駛員——遵守交通規則,確保每個人的安全與健康。」
警方將繼續通過有效的執法和公眾教育,提升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註:這意味著剩餘的扣分額可用於2027年1月1日之前的違規行為,例如2026年12月31日的違規,即使違規通知書是在2027年1月1日之後發出的。附件A展示了三種一次性扣分調整的適用示例。)
附件 A
示例 1 – 扣分在6分或以上的非實習期駕駛員

示例 2 – 扣分少於6分的非實習期駕駛員


示例 3 – 扣分為0分的非實習期駕駛員


附件 B

常見問題解答 (FA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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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7月31日 @ 下午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