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已逮捕一名39歲男子,懷疑其涉嫌在一起故意使用危險手段造成傷害的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
2026年8月2日晚上約7點,警方接到求助電話,趕赴義順環路(Yishun Ring Road)現場。經調查,該男子在當天早些時候與一名14歲少年發生爭執。起因是男子的電動輔助自行車與少年的電動滑板車發生碰撞,導致男子的個人財產受損。在爭執過程中,該男子竟然使用一把鉗子襲擊該少年,導致其受到表面傷。警方已將該鉗子作為證物沒收。
該男子將於2026年8月4日在法庭受審。他將被指控觸犯《1871年刑法典》第324條,即故意使用危險手段造成傷害罪。該項罪名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並可處以鞭刑、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對這種社區暴力行為持嚴肅態度,將毫不猶豫地採取行動,打擊那些公然藐視法律的人。
證物照片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8月3日 @ 晚上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