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烏鴉擾亂公園局行動 七旬老翁被判罰款500元

2026/01/29   •   569閱
77歲老翁因剪斷烏鴉捕捉器束帶放生三隻烏鴉,擾亂國家公園局的烏鴉數量管控行動,被判罰款500元。文章介紹公園局管理野生動物,以及家鴉對本地生物多樣性和環境造成的威脅,並回顧公園局已移除數萬隻烏鴉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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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Tan See Chee。(圖:CNA)

一名77歲的老翁,因剪斷烏鴉捕捉器的束帶放生三隻烏鴉,擾亂國家公園局的烏鴉數量管控行動,被判罰款500元。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被告Tan See Chee前天(27日)在一項干擾政府執行公務的控狀下,被判罰款。

根據早前報道,這名77歲的被告去年10月20日,因剪斷烏鴉捕捉器的束帶,放走三隻烏鴉,面對一項蓄意破壞、干擾政府機構執行公務的控狀。當時公園局正在大巴窯4巷第181座組屋附近的草地,展開烏鴉數量管控行動。

法官表示,她在量刑時考慮到被告造成的「損害程度有限」,而且他自願支付約370元賠償金。這筆賠償金涵蓋公園局支付給供應商的費用,以及每隻烏鴉20元的補償金。

檢察官指出,公園局是管理野生動物的主要機構,並採用」多管齊下「的方式來管理動物種群,其中包括誘捕和移除等方式。

檢方還說,家鴉(house crows)是本地的入侵性外來物種,對本地的生物多樣性構成威脅。它們對幼鳥的保護欲也非常強,若感受到威脅,可能會發起攻擊。烏鴉還會製造噪音干擾民眾,並在覓食的時候留下糞便,污染環境。

公園局已在2024年到2025年間,在全島多地移除超過1萬2000個烏鴉巢穴和2萬隻烏鴉。儘管如此,有關烏鴉的反饋在2023年至2025年之間卻有所增加。

干擾政府執行公務控狀的最高刑法是長達十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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