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Tan See Chee。(圖:CNA)
一名77歲的老翁,因剪斷烏鴉捕捉器的束帶放生三隻烏鴉,擾亂國家公園局的烏鴉數量管控行動,被判罰款500元。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被告Tan See Chee前天(27日)在一項干擾政府執行公務的控狀下,被判罰款。
根據早前報道,這名77歲的被告去年10月20日,因剪斷烏鴉捕捉器的束帶,放走三隻烏鴉,面對一項蓄意破壞、干擾政府機構執行公務的控狀。當時公園局正在大巴窯4巷第181座組屋附近的草地,展開烏鴉數量管控行動。
法官表示,她在量刑時考慮到被告造成的「損害程度有限」,而且他自願支付約370元賠償金。這筆賠償金涵蓋公園局支付給供應商的費用,以及每隻烏鴉20元的補償金。
檢察官指出,公園局是管理野生動物的主要機構,並採用」多管齊下「的方式來管理動物種群,其中包括誘捕和移除等方式。
檢方還說,家鴉(house crows)是本地的入侵性外來物種,對本地的生物多樣性構成威脅。它們對幼鳥的保護欲也非常強,若感受到威脅,可能會發起攻擊。烏鴉還會製造噪音干擾民眾,並在覓食的時候留下糞便,污染環境。
公園局已在2024年到2025年間,在全島多地移除超過1萬2000個烏鴉巢穴和2萬隻烏鴉。儘管如此,有關烏鴉的反饋在2023年至2025年之間卻有所增加。
干擾政府執行公務控狀的最高刑法是長達十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