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名年齡在21至35歲之間的司機,將於2026年3月11日被正式起訴危險駕駛罪。其中兩人還將額外面臨「危險駕駛致人受傷」的指控。
2024年10月27日凌晨1時30分左右,警方接到報警,稱斯丹福路通往福康寧聯絡道處發生一起嚴重車禍——一輛轎車側翻在路旁。經過深入調查,交通警察發現,這起事故只是更大規模危險駕駛事件的冰山一角——六輛汽車竟在深夜聯手上演了一場「速度與激情」式的飆車大戲。
初步調查顯示,這六輛車在中央高速公路(CTE)上以驚人的速度疾馳,最高時速高達176公里/小時,幾乎是90公里/小時限速的兩倍!駛離CTE後,它們仍不減速,一路狂飆至烏節路,最終引發兩起連環事故。
2024年10月27日事故詳情如下:
第一起事故:一名21歲男性司機在斯丹福路上失控,猛打方向盤向右急轉,衝上人行道,猛烈撞上交通信號燈杆與方向指示牌,最終側翻在草坪上。司機本人及其21歲的男性乘客均受重傷,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
第二起事故:由於第一起事故導致前方車輛急剎,一名33歲男性司機被迫減速,後方一名27歲男司機反應不及,直接追尾撞上其車尾。兩名司機均受傷,但拒絕送醫。
經過多日縝密追蹤,交通警察成功鎖定全部六名司機身份並實施逮捕。所有涉事司機當場被吊銷駕駛資格,涉案車輛全部扣押作為案件物證。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1)條,危險駕駛罪最高可處5000新元罰款、12個月監禁,或兩者並罰;若造成他人受傷,處罰將大幅升級——罰款最高可達1萬新元,監禁期限最長兩年,或兩者並罰,且可能被終身吊銷各類車輛駕駛資格。
新加坡警察部隊對危險駕駛行為零容忍。此類 reckless 行為不僅危及駕駛者自身安全,更嚴重威脅無辜路人生命。警方強調:誰敢拿生命當賭注,誰就準備好面對法律的雷霆之怒!
附件 A
21歲男司機駕駛的紅色轎車——側翻並損毀政府設施

33歲男司機駕駛的白色轎車——因前車事故急剎,導致後車追尾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3月10日 晚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