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酒駕 還涉嫌賄賂警察
新加坡一名49歲的男子醉酒駕駛,在停車場倒車時撞上一扇門,過後企圖用1000元賄賂一名警員。
《今日報》報道,被告Chong Wei Kwong面臨三項指控,包括在2018年12月14日向執法人員提供酬金、酒駕以及粗心駕駛。案件今日最後一天審訊。
事發當晚,被告從正駕車離開位於多美歌,在實利基路(Selgie Road)一帶的PoMo商場的多層停車場。
因無法通過出口的閘門而感到煩躁,於是倒車卻撞上附近的樓梯門。樓梯門被撞倒在地後,商場的保安人員趕到現場,被告當時勸請保安人員別報警,但被拒絕。
兩名警員十分鐘後抵達到場檢測被告體內的酒精。結果顯示他每100毫升呼吸中含有76微克的酒精,比規定的35毫克限制高出兩倍以上。
Low Wee Meng上士長出庭作證表示,被告起初說警方沒有證據證明他在車上。被告已在警方抵達現場前下車。
他表示,被告在接受酒精檢測時,沒有正確吹氣,因此要進行了好幾次檢測。被告隨後表示,會到提款機提出1000元給Low Wee Meng上士長。
Low Wee Meng在庭上表示,「他說錢是給我的。當時我立刻與警察部門聯絡並說男子企圖用1000元進行賄賂,將會逮捕他。」
被告的辯護律師Muhammed Riyach Hussain Omar盤問警員時表示,被告的意思是,他將為受損的樓梯門向商場的管理層賠償1000元。Low Wee Meng上士長並不認為如此。
審訊在昨日繼續進行。賄賂警官一旦罪成,被告可能被判入獄最長五年或罰款十萬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