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貪污近60萬,新加坡國家圖書館管理局前經理被抓

2018/07/28   •   6810閱
新加坡嚴格的反貪腐法令人矚目,近日揭發國家圖書館管理局前經理涉嫌受賄案件,凸顯了該國對於貪腐的零容忍態度。雖然懲罰力度不如某些重罪,但對於輕微貪腐的處罰卻異常嚴厲,一旦涉及「意圖行賄」或「同意給予、同意接受」的行為,都可能觸犯法律。新加坡的貪腐防治,旨在消除「小洞不補,大洞吃苦」的現象,持續嚴格執法,以維護國家廉潔形象。

一直以來,新加坡都是全球有名的廉潔國家,

國家不僅對受賄處罰嚴厲,對行賄處罰也從不手軟!

曾經在新加坡有人因為「送」了一盒香菸就被判了坐牢。

在公務員階層,政府也一直奉行高薪養廉,

但就算如此,還是有人控制不住自己的貪念,

在違法的邊緣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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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48歲的新加坡國家圖書館管理局前經理Ivan Koh Siong Wee

被指接受數據資料服務公司董事長賄賂,

涉嫌貪污受賄近60萬新幣!

涉嫌對Koh行賄的人是資料庫資源公司

Database Resources Services Pte Ltd的董事長Low Pok Woen,

該公司主要業務是數據資料服務,

行賄估計是為了換取與國家圖書館管理局的一些業務往來。

在2005年到2006年期間,

Koh曾5次接受Low的賄賂,

當中包括資深國家圖書管理員Lee Tsu Tsuan的13.5萬新幣。

目前,Lee暫時沒有被控上法庭,

而Koh和Low則是在7月23日被控。

目前,兩人均以8萬新幣保釋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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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調查局發文告表示,

國家圖書館管理局前經理Koh將被控56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罪狀。

根據新加坡法律,對行賄的最高懲罰是10萬新元,

或坐牢5年,或兩者並施。

雖然看起來嚴厲程度還不如

公共場所塗鴉被判鞭刑、販毒被判絞刑。

但是,新加坡對於貪腐懲罰的嚴厲,

並不表現在重罪重罰,而是表現在輕罪重罰,

即對很小的貪腐處以相對很重的懲罰,

從而避免了「小洞不補,大洞吃苦」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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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就算你說兩句「我會照顧你、還有好處」,

這都算是意圖行賄,要被起訴!

因為新加坡法律規定:

不管行賄性報酬給予或未曾給予,

接受或未曾接受,只要「同意給予」或「同意接受」,

均被視為犯罪;

不管賄賂性報酬的接受者已經行動或未曾行動,

或「無意這樣做」,均被視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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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反貪一直以來都非常嚴格,

但這是在自毀前程,

根本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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