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法院。(圖:檔案照)
四名年齡介於32至47歲的男司機涉嫌超速駕駛重型車輛,今天(29日)將被控上法庭。
新加坡警察部隊周一(28日)發文告表示,這些超速事件發生在去年3月至今年7月之間。這四起事件分別發生在實里達快速公路往武吉知馬快速公路路段、薛爾思道往東海岸公園大道、亞逸拉惹快速公路往市區方向,以及中央快速公路往實里達快速公路方向。
涉案司機所駕駛的重型車輛都必須依法安裝限速器,但他們全部被發現超速行駛,其中一人更在同一路段重複干犯相同罪行。
四名涉案司機將被控超速罪。
當局表示,絕不容忍超速駕駛行為,尤其是重型車輛司機,因為這類車輛一旦發生事故,往往會造成嚴重的破壞與傷害。
根據公路交通法令,超速駕駛罪一旦成立,可被判長達三個月監禁、最高10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重犯者則可面臨最多2000元罰款、最長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違規者的各級駕駛執照也可能被吊銷。
所有在2018年1月1日之前註冊、最高裝載重量介於5001公斤至1萬2000公斤的羅厘,必須在今年1月1日之前,安裝限速器。如果這些車輛被發現超速,則須接受強制檢查,確認限速器是否在正常運行狀態。裝載重量介於3501公斤至5000公斤之間的羅厘,則須在今年7月1日之前安裝限速器。這些裝置可確保羅厘的最高行駛速度限制在每小時60公里。
未有安裝限速器的羅厘車主可能面臨檢控。不符合規定的羅厘也將被禁止在道路上行駛,並且不能續繳路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