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未經許可進口加工肉製品 被判罰款9500元

公司老闆Salwal Fadli因為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擁有加工肉製品作為銷售用途,而被罰款。(圖:食品局)
本地一家食品供應商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進口各類加工肉製品,公司老闆被判罰款9500元。
食品局發表文告說,稽查人員去年10月檢查一個持有執照的冷凍庫時,發現600多公斤重、非法進口的加工肉製品,包括雞肉、羊肉和牛肉。
當局展開調查後,發現食品是由租用有關冷凍庫的Falah Delight Food進口的。這家公司沒有合法的進口執照。
公司老闆Salwal Fadli因為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擁有加工肉製品作為銷售用途,而被罰款。
食品局說,我國規定進口食品必須符合當局的要求。非法進口的食品來源不明,存在食品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