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父親交給他的名牌包包只能典當700元(約2178令吉),父親為了讓他搬走,開了張1300元(約4046令吉)的支票給他,不料卻因支票有問題又回家大鬧,還搶走父親的金項鍊。
《聯合晚報》報導,現年42歲的薩泰斯古瑪,前日承認搶金鍊以及違反個人保護令,另外3項控狀則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後,被判坐牢一年又一周。
被告的父親(68歲)自2018年4月18日獲得個人保護令,被告不准對父親使用暴力,也不得住在父親的家中。去年初,被告因沒錢繳付房租,在父親的同意下又搬回家住。
今年1月28日,被告向父親要錢,父親把一個名牌包包交給被告讓他去典當。被告拿名牌包去典當後,只拿到700元(約2178令吉),嫌名牌包不值錢,回家再向父親要現金。
被告的父親要求他隔天早上搬走,被告卻要父親先給支票才走,父親開了張1300元(約5975令吉)的支票給他。
1月29日早上10時38分,被告再次返家,稱支票有問題,對父親破口大罵。父親報警,警方隨後將他逮捕。
隔天,被告獲得保釋,約下午1時再次回家向父親要新的支票,被拒後扯下父親頸項上的金鍊。

(《聯合晚報》檔案示意圖)
被告拿著金項鍊到當鋪典當,換來1920元,於2月8日被捕時已將錢都花光。
律師為被告求情時說,被告原本在一家銀行當行銷經理,去年11月失業後面對極大的經濟壓力。
他說,被告今年年初和父母吵架後又離開父親的住處,不久後因脊椎關節僵硬問題以及心臟問題住院,直到案發當天出院。
律師指出,被告向父親要錢是為了找個地方住,都把錢花在日常基本開銷。
被告已知錯,通過律師在庭上向父母致歉,懇求法官從輕發落。法官最終判他坐牢一年又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