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是影視劇中經常出現的內容了,患者有時會思維錯亂,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做出不屬於本意的事。但如果精神分裂患者在現實生活中做出了違法的事情,又要怎麼處理呢?
43歲的莊奕華(音譯)就因為在9月24日下午非禮一名13歲的女生,並且在被發現後逃走的路上毆打了多名小學生被指控。法官考慮到莊奕華患有精神分裂症,因此判決入獄3個月10周。

(圖源自:Unsplash/Zolnierek)
9月24日下午12點35分,莊奕華在後港坊的貨物裝卸區偶遇正在回家路上的女學生。他見色起意,尾隨其後,向女生的臀部伸手觸摸,並在女生扭頭查看時迅速逃走。
他隨後跑到了盛港惹蘭加由(Jalan Kayu)和西芬薇(Fernvale)的組屋區和學校附近,進行下一步的暴行。
這次他看到了3名12歲的男生,他們剛出學校便受到攻擊。其中一人的後腦勺更是被莊奕華重擊兩次,直至頭暈摔倒在地上。
據了解,莊奕華早在2018年就因蓄意重傷他人等罪行入獄6個月2周。他這次要面對16項控狀,包括蓄意傷人、行使暴力、非禮等。
根據新加坡法律,如果故意傷人導致嚴重傷害,會被判刑長達5年,或最高罰款1萬元。若傷害較輕,則會被判入獄最高3年,或罰款5000元。非禮行為則一般會判處數月監禁。
法官認為莊奕華再次犯罪的一部分原因是因為他的精神分裂症,因此判他入獄3個月10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