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池驅動卡丁車。(圖:Facebook / Chee Hong Tat 徐芳達)
從這個月2日起,本地業者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安裝和操作電池驅動卡丁車,將無須申請准證。
建設局發文告宣布,已經根據《2011年遊樂設施安全法令》,針對電池驅動卡丁車發出豁免令(Exemption Order)。
在現有法令下,業者如果要安裝、改裝或操作任何遊樂車,包括卡丁車,都須申請准證。不過,當局對現有法規進行定期審查後,決定有條件豁免電池驅動卡丁車。
即日起,電池驅動卡丁車只要符合三大條件,就能豁免申請准證,這些條件包括:卡丁車必須完全由電池驅動,而且安裝了限速器,行駛速度不超過每小時六公里。此外,除了方向盤、剎車踏板和加速踏板外,卡丁車的所有機械部件及輪胎上部都必須由車身覆蓋,以防止乘坐或駕駛卡丁車的人員的肢體、頭髮或衣物被捲入。
建設局說,更改條規將惠及經營低風險遊樂設施的商家,讓這些商家在維持安全標準的同時,更快速地對市場需求做出反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