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劍橋路附近的一片空地,發現一個燃放過的煙花筒。(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警方正在調查當地花拉公園一帶,疑有人非法燃放煙花的事件。
這起事件發生在10月18日晚上10時15分左右,地點是花拉公園的一座共管公寓附近。
根據《聯合早報》引述新加坡網媒《慈母艦》的報道,上述公寓的一名居民當時在家裡,看到新加坡劍橋路方向的地方突然燃放煙花。
他向警方投報後,看見警察找隔壁公寓的一群人談話。
這位居民第二天來到劍橋路附近的一片空地,在那裡發現一個燃放過的煙花筒,於是他立刻報警,警方趕來後將煙花回收並進行調查。
警察部隊回復《聯合早報》詢問時確認已接獲報案,目前正在調查。
新加坡自1972年起全面禁止公眾私自燃放煙花爆竹,根據新加坡危險煙火法令,一旦燃放危險煙火罪名成立,違例者可被判罰款2000元至1萬元,或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