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前藝人陳之財因在快速公路上走錯路,突然切換車道導致後方摩哆閃避不及猛撞,造成21歲騎士重傷。他昨日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入獄5天及吊銷各級駕照5年。
現年63歲的陳之財於今年1月14日被控一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疏忽行為致重傷)的控狀。他昨午身穿白色上衣,在律師陪同下抵達法院。面對媒體鏡頭,他坦言心情緊張,並衷心祝願傷者早日康復。
《聯合早報》報導,案情顯示,這起車禍發生於2025年3月4日中午約12時09分,地點是亞逸拉惹快速公路(AYE)朝中央快速公路(CTE)方向的路段。
當時,涉案路段分為前往CTE/SLE(實里達快速公路)及岌巴路(Keppel Rd)的岔路。陳之財行駛在通往岌巴路的第4條車道,但他原定計劃是前往CTE。
當發現走錯車道後,他將車速減慢至幾乎停下,試圖跨越兩條車道之間的白色「人字形」導流線(Chevron Markings),切入左側第3條車道。豈料,後方一名在第4車道行駛的21歲騎士閃避不及,直接撞上其轎車。
車禍發生後,陳之財立即停車協助傷者,傷者隨後被送院治療。
醫療報告顯示,傷者右手及手腕骨折,雖無永久性殘疾,但手術後需留院兩天,並獲髮長達99天的住院病假。
律師:公眾人物承受巨大輿論壓力
代表律師陳俊良與黃國彥在求情時指出,陳之財當時純屬一時判斷失誤,並非魯莽駕駛,且事後積極配合調查及施援。
律師也強調,作為公眾人物,陳之財自面控以來飽受公眾輿論壓力及嚴厲指責,形象受損導致錯失許多工作機會,這本身已是極大的懲罰。
儘管辯方懇求法官輕判不超過3000新元罰款及吊銷駕照不超過5年,但法官經考量後,仍判處其入獄5天及吊銷駕照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