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新加坡永居時,提交的文件若非英文需翻譯並公證。一般需要辦理的公證包括出生公證、學歷證書公證和結婚證公證。

1、出生公證
出生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或監護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自然人在中國境內出生的法律事實的真實性的活動。辦理出生公證時,需要提供以下文件:身份證、戶口簿、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及婚姻關係證明、出生證明材料。
辦理出生公證時,最關鍵的是第四項材料,即出生證明材料。有效的出生證明材料包括:
出生醫學證明:1996年1月1日之後出生的人,可以提供《出生醫學證明》,該證明包含了當事人的出生信息以及父母的身份信息,能夠滿足公證要求。
獨生子女證:1996年之前出生的人,可以提供《獨生子女證》,該證件上的信息也可以證明出生的事實。
戶口簿:若子女和父母在同一個戶口簿上,且顯示雙方關係,則可以證明出生的事實。如果父母不在同一個戶口簿上,但某一個戶口簿能體現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則各自的戶口簿加上父母的婚姻關係證明也能證明出生事實。
派出所出具的關係證明:如果曾在同一個戶口簿上,可以到父母戶籍地的派出所開具戶籍成員關係證明,同時提供父母的婚姻關係證明來辦理出生公證。
人事檔案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可去父母或子女的檔案所在地,根據檔案記載出具親屬關係證明,用來證明出生信息。
親子鑑定報告:若無法提供上述任何一種材料,申請人可以進行親子鑑定,用鑑定報告證明與父母的關係,從而辦理出生公證。
2、結婚證公證
已婚狀態的申請人需辦理結婚證公證。結婚證公證是依法證明申請人持有結婚證真實性的活動。辦理結婚證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結婚證整本掃描件(包括封皮);
·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掃描件;
·如家人或朋友代辦,還需提供委託書;
·如去線下公證處辦理,需攜帶原件;非本人還需攜帶委託書。
結婚證公證書的參考格式為:茲證明XXX民政局於XXXX年X月X日發給XXX的《結婚證》的原件與前面的複印件相符,原件屬實。
3、學歷證書公證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要求提供所有高等教育的證書(包括學位證公證和畢業證公證),以及成績單公證和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公證。辦理學歷證書公證需要以下材料:身份證、需要公證的相關材料,如畢業證、成績單等。
學歷證書公證書的參考格式為:證明XXX大學於XXX發給XXX的《XX學士學位證書》的原件與前面的複印件相符,原件屬實。
其他注意事項
如果更改過姓名,也需要辦理曾用名公證。通常,新加坡只需要做翻譯公證,不需要認證。上述公證均可線上辦理,無需回到戶籍地,提供掃描件即可。
申請新加坡永居需要準備和公證多種文件。出生公證、學歷證書公證和結婚證公證是最常見的幾種公證。為了順利完成申請,申請人需要準備好所有必要的文件,並確保翻譯和公證無誤。各類公證均可線上辦理,方便快捷。具體文件要求請先與接收方確認好,以免出現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