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吸引跨國企業將財務及資金管理活動落地新加坡,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推出了金融與財務中心計劃(Finance & Treasury Centre, 簡稱FTC)。該計劃旨在鼓勵企業以新加坡為區域財務樞紐,集中管理全球資金與金融業務。
01 計劃簡介
金融與財務中心計劃支持企業在新加坡從事合格的財務和資金管理活動。企業可以為關聯公司提供相關服務,也可以利用來自合格來源的資金自營金融活動。
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企業可享受優惠的公司稅率(8%或10%),並且部分利息支付可獲免預扣稅待遇。這使企業在新加坡進行區域資金運營更加具備成本優勢。
02 申請資格
申請企業必須在新加坡註冊並實際開展國際業務,具備一定的跨國運營能力,並能在新加坡實施集中化的財務和資金管理職能。
常見的合格企業包括跨國集團的區域總部、區域財務管理中心及具備資金統籌功能的集團財務公司。
03 計劃運作方式
企業可就以下兩類合格收入享受優惠稅率:
向獲批網絡公司提供金融與財務中心服務所得的收入;
企業利用自有資金開展合格金融與財務活動所得的收入。
此外,企業向合格外部金融機構或獲批關聯公司支付的貸款利息,可獲免預扣稅待遇,進一步降低跨境融資成本。
04 獎勵期限與條件
計劃獎勵期為五年。在此期間,企業需持續滿足相應條件。
(一)8%優惠稅率標準
首次申請:
在新加坡開展金融與財務中心活動;
至少聘用4名專業員工(須為新加坡稅務居民);
年度業務總支出不少於150萬新元。
續期申請:
新增至少1名專業員工;
年度額外業務支出不少於40萬新元。
(二)10%優惠稅率標準
首次申請:
在新加坡開展中心活動;
至少聘用3名專業員工;
年度業務總支出不少於150萬新元。
續期申請:
新增至少1名專業員工;
年度額外業務支出不少於35萬新元。
專業員工指從事中心相關活動、並為新加坡稅務居民的專業財務人員。
05 評估標準
經濟發展局將在量化與質化兩個層面評估企業申請:
量化指標:
專業人員數量
年度業務支出規模
質化指標:
對新加坡經濟與金融生態的帶動作用
中心活動的深度與廣度(如現金與流動性管理、企業財務諮詢、風險管理、業務規劃、投資研究等)
企業在新加坡長期發展的承諾
與當地專業服務及金融行業的合作潛力
金融與財務中心計劃是新加坡吸引跨國企業設立區域財務總部的重要政策。
通過稅收優惠、預扣稅減免及資金管理便利,企業不僅能降低整體運營成本,也能提升全球資金調度效率。
對於計劃在亞太地區整合財務與資金職能的跨國集團而言,該計劃無疑是將新加坡作為區域財務中心的理想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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