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闖入位於樟宜東路上段,介於四美站和丹那美拉站地鐵軌道。(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一名17少年,因爬上尚未拆除的鷹架,夜闖軌道「探險」拍視頻,前日認罪。
《聯合早報》報道,由於被告事發時未滿18歲,根據新加坡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的名字和資料。
被告控4罪
這名17歲的被告共面對4項控狀,包括:牴觸快捷交通制度法令、妨礙司法公正和擅闖罪,他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案情顯示,2025年1月,被告發現新加坡樟宜路上段有一排尚未拆除、可以通往地鐵軌道的鷹架,頓時萌生了探險的念頭。
2025年3月27日晚上約8時,被告決定在放學後展開他的探險計劃。
他先在鷹架附近等候工人離開,然後脫下上衣,用上衣罩臉遮掩身份,他跟著從圍欄縫隙鑽入,俯身前進,並檢查周圍是否有監控器。
被告趴在路面,從施工處進口的門與地面的縫隙潛入,沿著樓梯往上爬。
在攀爬途中,被告一度因為有兩名路人從旁邊人行道走過而躲避,後來更趁地鐵經過時,在地鐵聲的掩護下加速往軌道前進。
晚上約8時18分,被告已站上介於當地四美站和丹那美拉站在東西線地鐵軌道。

被告在地鐵軌道上用手機拍攝地鐵列車駛過的畫面,之後上傳至社媒帳號。(早報網檔案照)
臥倒軌道旁拍地鐵駛過
他當時踏上第3軌,沿著軌道行走,在地鐵列車接近時便臥倒在軌道旁,用手機拍攝地鐵駛過的畫面。
地鐵離開後,被告又跨到另一側繼續拍照、錄像,然後沿著原路離開。
他在庭上承認在軌道停留約5至10分鐘,期間有4到6列地鐵列車駛過。
被告事後把拍攝地鐵的視頻上傳到社媒的「限時動態」,而且僅允許「親密好友」觀賞。
6月9日,他又把同一個視頻上傳到第二個社媒;6月10日,他發現視頻迅速傳開,於是刪除了第二個帳號,避免身份曝光。
控方指出,被告在地鐵運營時間擅闖軌道,潛在危害相當重大,被告停留在軌道期間,約有4至6列地鐵列車經過,他的行為不僅危及地鐵乘客的安全,也危及自身安全。
此外,被告花了兩個月策划行動,而在擅闖期間,被告還採取多項措施避免行徑被發現,包括等工人離開後才動身、用上衣罩住面部、俯身前進、檢查監控器位置,以及臥倒在軌道旁躲避視線等,被告的行為顯示對自身安全及乘客安全的公然漠視。

大約10米高的鷹架當時就搭在軌道旁。(早報網檔案照)
半夜攀屋頂 潛入住戶臥室藏床下
另外,2025年5月16日晚上約11時,被告僅穿內褲攜帶手機離家,乘電梯來到14樓,走上16樓,試圖從走廊盡頭攀上屋頂,坐下聽音樂並進行視頻通話。
一名居民看到後報警,當警方到達時,被告走到屋頂另一端,利用牆沿和曬衣架爬下樓。
凌晨時分,他發現樓下警員正在找他,為了躲避抓捕,他從一扇打開的窗戶進入一名86歲女受害者的單位,進入臥室並躲在床底下。
受害者當時正在床上睡覺,沒有察覺被告。
約30分鐘後,被告決定向警方自首,於是找來單位鑰匙,打開房門投案。
受害者沒有察覺異樣,直到被警察叫醒才得知此事。
被告前日認罪後,代表律師請求法官酌情從輕處罰,稱被告認罪較早,且為首次犯罪。
法官諭令他接受評估,看他是否適合緩刑監視或改造訓練。
案展明年1月6日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