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警告後還續助「男友」移贓款 陷網戀女子成詐騙同謀被監禁

示意圖。(圖:iStock)
被愛沖昏了頭?被警方警告後還繼續協助「男朋友」轉移贓款,陷入網戀的35歲女子成詐騙案同謀,被判監禁16個月。
法庭文件顯示,35歲被告Tan Liping去年8月通過約會應用程式「Tantan」認識了男友「Ivan」,兩個月後在後者的指示下用自己的銀行戶頭接收了一筆2萬7000元的款項,並將這筆款項轉入一個馬來西亞的銀行戶頭。
警方去年11月介入調查後向被告發出警告信,要她停止和男友的聯繫,也不要再讓他人利用自己的銀行戶頭轉帳給不明人士。
不聽從忠告 繼續按男友指示匯出贓款
今年初,一家公司的老闆在接到合作公司的催促付款後,按照指示將8萬多元的款項匯入被告的戶頭。
被告收到錢後一度擔心是詐騙贓款,還致電向老闆求證,但之後查出是網戀男友欺騙老闆要他把錢轉入被告的戶頭。
老闆發現自己被騙後也通知被告退還款項,也告誡她不要擅自挪用那些款項。
但被告忽視警方早前的警告也不理會老闆的勸告,一心聽從「男友」的指示,在銀行阻止她轉帳後特地通過匯款公司把大部分贓款錢轉到馬來西亞指定的戶頭裡,之後甚至再度被調查時立刻通知「男友」,並按照他的指示將兩人之間的WhatsApp簡訊記錄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