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在坦濱(Tampines)造成致命連環車禍的司機於周四(8月6日)承認有罪。他承認在紅燈亮起的情況下,以至少129公里的時速衝過路口,猛烈撞擊多輛車輛,導致一名17歲學生和一名57歲女性死亡。
2024年4月22日早尖峰時段發生的這場多車碰撞事故中,大多數涉事車輛都是父母在接送孩子上學。
在事故發生當天早晨,穆罕默德·薩菲·伊斯梅爾(Muhammad Syafie Ismail)在勿洛(Bedok)送完一名GrabHitch乘客。隨後,一名接孩子上學的男子超過了他,薩菲因此憤怒,加速至至少122公里的時速危險超車。
他在勿洛水庫路(Bedok Reservoir Road)的各車道間左右穿梭,險些撞上一名摩托車手,並擦撞了被他超車的車輛,隨後繼續加速。
大約早上7點,薩菲行駛至勿洛水庫路、坦濱1路(Tampines Avenue 1)和坦濱4路(Tampines Avenue 4)的十字路口。當時紅燈已經亮了至少26秒。
儘管擁有優先通行權的車輛正從兩個方向穿過馬路,他仍以129至134公里的時速直接衝進路口。
碰撞過程
薩菲先後撞擊了三輛車,導致這些車輛失控旋轉,進而撞上了一輛麵包車和一輛校車。
第一輛車由一名48歲男子駕駛,他剛送完妻子和女兒,正載著17歲的女兒去學校。在被薩菲的高速車輛撞擊後,該車劇烈旋轉、翻滾並側翻,途中又撞到了另外兩輛車。司機在撞擊中意識模糊,最終昏迷。
當他在醫院醒來時,第一句話是:「我的女兒在哪裡?」當得知女兒已經去世時,他崩潰大哭,在護士的攙扶下走到女兒的遺體床邊,緊緊握住她的手。
薩菲撞擊的第二輛車同樣發生了旋轉。駕駛員是一名42歲的女性,她剛送完女兒,正載著11歲的兒子上學。事故後,該女子檢查發現兒子已解開安全帶跑向附近的組屋樓棟。她從前乘客側爬出尋找兒子,兩人返回現場時發現,第一輛車中的17歲女孩被壓在他們的車底,消防員正試圖將其救出。
薩菲撞擊的第三輛車衝上路肩,撞上了一根燈柱。駕駛員是一名43歲男子,當時載著7歲和11歲的兩個女兒。撞擊後,他立即確認女兒們安全,並因學校就在附近,讓她們步行前往。該男子因頸部扭傷被送往醫院。
第二次碰撞
在由第一輛車失控引發的第二次碰撞中,一輛校車被撞擊。校車由一名60歲女性駕駛,車上載著一名11歲學生。當薩菲撞擊第一輛車導致其旋轉並撞向校車時,司機立即照顧車內頭部受傷的男孩。隨後,她的子女將她送往醫院,她當時處于震驚狀態且胸口疼痛,被診斷為焦慮症並開具了止痛藥。
另一輛涉事麵包車由一名64歲男子駕駛,載著同事。一名39歲男子坐在前排,一名57歲女性坐在後方固定在車上的沙發上。當第一輛車撞擊麵包車導致其旋轉時,司機在震驚中迅速冷靜下來,拉起手剎停止車輛。
然而,坐在後方的女性一動不動,最終因多處受傷死亡。麵包車司機則遭受了骨折等傷勢,手臂需用弔帶固定。

薩菲直到撞上坦濱4路的綠色護欄才停下來。他一直坐在座位上,直到一名路人幫他離開,隨後他坐在馬路上等待當局抵達。
在這場高速撞擊中,他的車輛被完全摧毀,兩段護欄和一根燈柱受損。事故導致交通嚴重癱瘓,有人向警方反映被堵在路上長達45分鐘。警方不得不封鎖路口進行法醫鑑定,並清理碎片、碎玻璃和泄漏的機油。
事故慘狀引發了17人向警方報案,他們描述看到有人被壓在車底、多人受傷、地面血跡以及車輛冒出白煙。
薩菲是一名45歲的新加坡男子,他承認了三項指控:危險駕駛導致死亡、導致嚴重傷害以及導致傷害。其他指控將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對受害者的影響
法庭獲悉,多名受害者在事故後被診斷出患有創傷後應激障礙(PTSD)。
死者(17歲女孩)的母親患上了重度抑鬱症。她感到極度悲傷,認為生活毫無意義,並曾責怪丈夫倖存而女兒離世,但隨後意識到這並非丈夫的錯。她將責任歸咎於學校當天的活動安排,也責怪自己,因為她在那天有一種不祥的預感。
她極度思念女兒,刻意避開那個路口,甚至在計程車司機經過該路口時與其發生爭執。她停止了工作,沒有精力做家務,難以照顧其他孩子。
另一名受害者——那名11歲男孩在事故後反覆做噩夢。巨大的噪音會讓他想起事故,他感到恐懼並擔心壞事發生。他變得更加擔心母親,甚至在學校請求去洗手間哭泣。
他的母親(當時是一名會計師)被診斷出患有PTSD,不得不轉崗到壓力較小的職位以便進行物理治療。她的崗位從財務分析轉為監管報告,法庭稱這將影響她未來的職業晉升。事故後,該女子每天崩潰大哭,嘗試復工但無法集中注意力,睡眠受到嚴重干擾,經常在驚恐和哭泣中驚醒,並刻意避免閱讀關於此次事故的新聞。

由於辯護律師需要時間準備減輕處罰的陳述,量刑被推遲至9月。
法庭獲悉,薩菲此前有違反交通法的記錄。副檢察官尼蘭詹(Niranjan Ranjakunalan)表示,他有「糟糕的駕駛記錄」,其中提到他在2022年4月因魯莽駕駛被罰款200新元並扣除6分。
根據法律,危險駕駛導致死亡最高可判處2至8年監禁,並禁駕至10年;危險駕駛導致嚴重傷害可判處1至5年監禁,禁駕至8年;危險駕駛導致傷害最高可判處2年監禁,罰款最高1萬新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