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人肉擋車」 司機直接開車 兩人正協助警方調查

東海岸路一名腳踏車騎士「人肉擋車」跳上一輛轎車引擎蓋,轎車司機竟直接開車將女騎士「載走」,引起譁然。騎士和司機目前正協助警方調查。
根據Beh Chia Lor的Facebook頁面上載的13秒視頻,事發地點是東海岸路112號的路段。視頻目前已瘋傳並引起網民熱議。
警方昨天(4日)接受《8視界新聞網》時表示,在星期五(2日)約下午3點20分接獲通知,以到東海岸路提供支援。
警方說,沒有人在這起事件中受傷。
警方表示:「兩名分別是31歲和49歲的女子正協助調查一起魯莽行為案件。」
警方調查還在進行當中。
律師:可能面對多條罪行
蕭錦耀律師受訪時表示,騎士和轎車司機的行為可能觸犯了交通法,也可能已構成刑事犯罪。
他說,司機可能面對刑事法典下在公共道路上魯莽駕駛罪行,若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最長一年,或是罰款最高達5000元,或兩者兼施。
蕭律師表示,司機也可能已觸犯交通法下的第65條,即魯莽駕駛。如果造成其他人死亡,魯莽駕駛者被定罪後,可被判罰款最高達1萬元,或是監禁長達3年,或兩者兼施。如果違法者屬於嚴重犯罪或重犯,刑罰就會更重。
司機和騎士也可能面對刑事法典第336條罪行,即因魯莽或疏忽危害他人安危罪名,被定罪可背叛監禁最長6個月,或罰款最多達2500元,或兩者兼施。
另外蕭律師也說,騎士也有擾亂公共秩序的嫌疑,若觸犯相關罪名,可被判監禁最長達五年,也可能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