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振瑞路鐵鍋燒屍案,原被控謀殺兩歲半女兒的父親昨早認誤殺罪名,案情揭露他吸毒掌摑打死年僅兩歲半的女兒,之後把屍體放入鐵鍋里燒以毀滅證據,再藏屍骸於廚房爐灶下,昨早被判坐牢21年半,鞭打18下。
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發生在2014年3月,受害女童烏美莎被指在振瑞路一個租賃組屋單位內遭謀殺後燒屍。案件直到2019年9月才被揭發,她的父母早前原各被控一項謀殺控狀。
高庭昨早審理35歲男被告的案件。他共面對14項控狀,控方以其中四項控狀提控,包括一項誤殺罪、一項虐童罪、一項吸毒罪、以及一項糾眾鬧事罪名。
被告是在2014年3月干案。

女童在振瑞路的一個租賃組屋單位內遇害。(檔案照)
根據案情,被告當天吸食過冰毒。女童弄濕紙尿片後,惹怒被告與妻子,妻子先動手掌摑女童,接著被告也加入,大力地掌摑她兩至三下。女童開始呼吸困難,口吐液體、雙眼翻白,並且出現腦震盪痙攣,之後斷氣。
被告見狀,與妻子把女童的屍體放入一個鐵鍋,然後搬到被告的羅厘,在那裡縱火燒鍋。
兩人隨後把鐵鍋放入紙箱和包上保鮮膜,藏在廚房爐灶下,多年來將女童的屍骸藏在家裡。
2019年,被告的妻舅發現鍋內有異物,才揭發案件。
審理案件的艾迪阿都拉法官下判時嚴厲斥責被告惡毒,並指他行為令人髮指。
被告三次為女童進行心肺復甦不果
女童休克後,被告三次進行心肺復甦 不果,因擔心被發現吸毒以及打死女兒,因此不敢報警。
案情顯示,女童被掌摑後嘴唇發紫,眼睛也翻白,妻子見狀趕緊帶她到沙發上。被告接 著三次嘗試進行心肺復甦,但仍救不活女童。
法官下判時斥責,若被告與妻子當下馬上召救護車,女童說不定還有一線生機。
女童屍骸腐爛至眼耳口鼻都看不清
被告的妻舅案多年後打開紙箱才驚見女童屍骸,她的眼耳口鼻都腐爛到看不清楚。
被告與妻子把女童屍骸藏在家裡多年,而妻子曾囑咐弟弟,千萬別碰紙箱。
一次,妻舅忍不住好奇,終於打開箱子,結果發現裡頭的屍骸。
當時,屍骸已經高度腐爛,妻舅並沒第一時間認出那屬於女童。
被告妻子獲判無事省釋
被告逃過死刑,原本也被控謀殺的妻子,在2021年11月獲判無事省釋,也逃過死刑,但仍面對其他控狀。
根據之前報道,當局審視了所有證據後,此前向法庭提出申請,讓她的謀殺指控獲無事省釋。無事省釋不等於無罪。控方日後一旦掌握足夠證據,或找到相關證人,還是可以再提控,又或者當事人如果觸犯有條件警告也可面臨提控。不過,她還面對另外12項控狀,包括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妨礙司法公正和提供假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