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穆根:調查期間公開李顯揚夫婦名字因他們潛逃出國

律政兼內政部長尚穆根說,執法機構一般不會透露被調查者的身份,除非他們在接受調查期間潛逃或離境,或案件涉及公眾利益。
有議員在國會針對李顯揚夫婦因為涉嫌在已故建國總理李光耀先生遺囑的司法程序中提供假證據,受到警方調查一事,質詢部長為何當局公開兩人身份,但在吉寶岸外與海事賄賂案中,卻不公開涉案的前職員身份。
尚穆根回應時說,當局會在某些情況下公開涉案人身份,例如:罪犯在被調查期間潛逃或離境;有關案件的事實和嫌犯的身份已經眾所周知,公開信息符合公眾利益;因涉及多項罪名而被定罪的犯人企圖逃往海外;涉案人針對案件發表公開聲明,促使當局必須回應;以及關於調查的不實信息廣為傳播,促使警方必須澄清。
尚穆根說,李顯揚夫婦正在接受調查的案件同李光耀故居有關,這涉及公眾利益。此外,他們在宣誓後提供不實證據,並且已經離開我國,加上兩人被指控的罪行也早已公開,因此警方才會公開兩人正在接受調查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