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毆女友扯發拖行 男子監2月罰千元

2021/06/25   •   3897閱
令人震驚!31歲男子對女友實施暴力,包括拖行、拳打、踢踹等惡性行為,現場有七人圍觀不阻止。該男子已因蓄意傷害及刑事恐嚇罪被判刑,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反映了家庭暴力和公共場所暴力事件的嚴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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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暴打女友後,晚上又再打一輪!情侶酒吧內起爭執,暴力男竟把女友拖出酒吧打,一度還抓住她的頭髮,拖行兩米後又一輪拳打腳踢,七人當時站在一旁看熱鬧,沒有一人上前阻止暴行。大約四小時後,暴力男又把女友拖到馬路上猛踢她的頭,直到一名目擊者上前告知已報警,他才甩下女友的隨身物件離開。

這名暴力男是31歲的拉稀曼,暴打女友的行徑,最終為他換來四項控狀,他認下一項蓄意傷人罪和一項刑事恐嚇罪,法官在參考了被告面對的其他控狀後,前天(6月23日)判他坐牢兩個月及罰款1000元。

案情揭露,去年7月29日下午4時40分左右,被告帶了女友(32歲)等人到聖淘沙思樂素濱徑的一家酒吧喝酒。晚上8時,被告和女友發生口角,被告盛怒下把女友拖到酒吧外的行人道上繼續吵。

兩人越吵越凶,被告開始掌摑及拳打女友,即便女友跌坐在地,他還是意猶未盡,對她大喊,抓住她的頭髮拖行約兩米後,將她重重甩在地上,還把她的隨身物品砸在她頭上。這時,旁邊有至少七人圍觀,但無人上前阻止。

晚上大約9時許,被告又再發狠,抓住女友手臂拖了一兩米,接著再抓她的頭髮拖一米,把她拉上馬路後不斷怒吼,還趁女友抱著頭坐在馬路上時飛腳猛踢向她的臉。

女友倒地後抱著頭,被告繼續朝她的背部和臉部猛踹。

一名20歲青年聽見騷動,叫朋友先報警,自己則前去拉開被告。被告原本警告青年不要插手,後來得知有人已經報警後匆匆離開,女友則躺在馬路上哭。

兩人事後也已分手。

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兩人的衝突,是因為女友要打酒吧巡場,被告出手阻止才吵了起來。

法官則認為,被告在過程中是有足夠的時間冷靜的,他接受主控官的建議,判被告坐牢兩個月及罰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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