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11日,58歲的新加坡公民陳其偉(Tan Khi Wie,以下簡稱「陳某」)被判處14個月零三周的監禁。他被裁定違反《移民法》和《刑法》共六項罪名,具體包括:
兩項未能出示有效護照罪(根據《移民法》第5A(1)(a)條處罰)
一項在入境申報卡中提供虛假陳述罪(根據《移民法》第57(1)(k)條處罰)
一項故意出示虛假護照罪(根據《移民法》第28(4)(d)條處罰)
一項非法離境罪(根據《移民法》第5(4)條處罰)
一項未能出庭罪(根據《刑法》第174條處罰)
此外,另有16項違反《移民法》的指控在量刑時被予以考慮。
潛逃與隨後被捕
早在2002年8月6日,陳某曾因一項欺詐罪被判處18個月監禁。他當時通過欺騙當時的新加坡生產力與標準局,非法騙取了「本地企業技術援助計劃」下的一筆高達195,800新加坡元的撥款。
陳某在2002年8月就其定罪和判決提出上訴。為了逃避服刑,他潛逃出新加坡,隨後未能出席2003年1月21日的上訴庭審。2003年2月20日,法院對其發出了逮捕令。
直到2026年3月7日,陳某試圖使用一本名為「Ken Srona」的印尼護照在樟宜機場辦理入境手續。由於他無法通過自動通道完成入境清關,移民與關卡局(ICA)官員對其進行了進一步檢查,最終確認了他的真實身份,並發現他正是警方通緝的逃犯。陳某隨即被拘留並移交給警方。
非法出入境新加坡
ICA的調查顯示,陳某在2002年8月至2003年1月期間,通過漁船非法離開新加坡。他首先前往馬來西亞柔佛州的巴西古當,隨後前往泰國,最終抵達印度尼西亞雅加達並長期居住在那裡。
在2011年至2016年期間,陳某多次使用名為「Ken Srona」的印尼護照出入新加坡。同時,他在入境申報單中虛假聲明,稱自己從未使用過其他姓名的護照進入新加坡。
ICA已通過利用生物識別技術和數據分析,加強了入境清關流程和系統。自2020年7月起,ICA在檢查站部署了多模態生物識別系統,以更好地檢測使用多個或虛假身份的人員。新加坡所有陸路、海路和航空檢查站的自動通道均配備了虹膜和面部掃描儀。這些生物識別標識的同步使用,為驗證旅客身份提供了極高準確度的方法,進一步增強了ICA維護新加坡邊境安全的能力。對於試圖通過冒用身份或使用與此前入境時不同的身份來規避ICA檢查的旅客,ICA將毫不猶豫地採取嚴厲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