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收繳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一)被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
(二)永久居留資格外國人死亡的;
(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被宣布作廢的。
第三十三條 外國人被取消永久居留資格的,五年內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第三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對於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永久居留外國人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 服務和待遇
第三十五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永久居留外國人納入常住人口服務管理體系,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實際需要,為永久居留外國人提供通用語言文字培訓、國情常識、法律政策諮詢等社會融入服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引導和規範永久居留外國人所在單位、社區和相關中介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為永久居留外國人提供社會融入服務。
第三十六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部門、本地區實際情況,逐步推進永久居留身份證社會化應用,為永久居留外國人憑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外匯、教育、醫療、交通、電信、社會保險、住宿登記、財產登記、機動車駕駛證申領等事務提供便利。
第三十七條 永久居留外國人的入境安家物品按照海關對定居旅客有關規定辦理。永居外國人自入境之日起,居留時間不滿兩年,又出境定居的,其免稅攜運入境的安家物品應復運出境或者向海關補稅。永久居留外國人的其他入出境貨物、物品通關事宜,參照居民旅客規定辦理。
永久居留外國人出入境時,可以從中國公民專用通道通行。
第三十八條 永久居留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免辦外國人工作許可,並可按照有關規定參加職稱評審、職業資格考試和政府設立的自然科學、技術創新類獎勵的評選。
第三十九條 永久居留外國人按照中國稅收法律法規以及中國對外締結的有關稅收的國際條約、協定的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納稅義務。
永久居留外國人對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依法納稅並按照規定在稅務部門開具稅收證明或完稅憑證,或者辦理對外支付稅務備案後,可以按照規定兌換外匯匯往境外。
第四十條 永久居留外國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中國境內購買自用、自住商品住房。
永久居留外國人可以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有關規定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離開繳存地時,可以按照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或轉移手續。
第四十一條 永久居留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的,按照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在中國境內居留但未工作的,可以按照居留地相關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四十二條 適齡永久居留外國人或隨遷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國接受義務教育,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費用。
第四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完善配套措施,保障本地區內永久居留外國人在參加社會保險、購買自住自用房以及本人或隨遷的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等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四條 永久居留外國人的其他待遇事項本條例未規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本章規定的行政處罰,除本章另有規定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罰款,可以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決定。
第四十六條 履行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對應當受理的永久居留資格申請未予受理的;
(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為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外國人簽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件的;
(三)泄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永久居留外國人個人信息,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
(四)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七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配合信息核查工作或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絕承認永久居留外國身份證件效力的。
第四十八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規定為外國人出具推薦函件或其他申請材料的;
(二)弄虛作假騙取永久居留身份證件的;
(三)永久居留外國人居留地發生變更未依法辦理登記的;
(四)有其他違反出境入境法律規定情形的。
違反規定為外國人出具推薦函件的,同時取消推薦資格。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條例所稱居留地是指與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事由直接相關的,申請人的引進單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投資地,以及本人或其配偶、投靠人或贍養人的經常居住地等。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規定的審批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五十二條 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以及簽發、換髮、補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有關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務院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 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來源:司法部 引發全網熱議 這一消息出來 引發了全網的熱議 下面這種比較片面狹隘的評論 我們就不多放了

不過,也確有不少反對擔心的人 給大家整理下這群人的看法: 外國人待遇更好? 「洋垃圾」們要來了? 治安會不會變差? 外國人搶高薪工作了? 這些人能同甘,但能共苦嗎?



雖然這件事引起了不少人不滿
還有一些人言辭激烈
不過,也有網友認真分析了下
成為了冷靜分析派:


以上部分截圖來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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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居條例,有什麼新變化? 先別急著下定論
新條例新在哪裡?
誰可以申請,怎麼申請?
跟椰子一起來看看再說~ 政策有所放寬 申請卻依舊很嚴格! 誰可以申請?
首先,就是得遵紀守法,能在中國養活自己的外國人!

還要符合以下條件: 一 有突出貢獻 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推薦,直接就能申請中國「綠卡」。 研究了下,這得是體育健將,慈善家,科學家等那個級別段位的,掌握的得是中國需要的核心技術。

之前,上海就給諾貝爾獎得主簽發過「中國綠卡」。

二 高精尖人才 國家重點研究項目的稀缺人才,得是高精尖的那種。教授,高管,研究院等專才。

三 高學歷高薪 要求是博士研究生學歷,薪水要是所在地平均工資的4-6倍,這得是學霸級人才,想留下還得滿足工作滿3年,實際居住超過一年起的條件。

咱就拿高薪來說,收入需要是所在地平均工資的6倍數。如果是上海的話,需要月薪61386元,如果是寧波的話,需要月薪48222元。

來源:智聯招聘《2019春季人才流動報告》 四 投資中國,創業成功 在中國投資超過1000萬人民幣,或者在鼓勵投資的區投資夠多、僱傭中國人夠多的公司。創業公司也可以,但是得成功並且被推薦。

以上部分截圖來源:司法部官網
說白了
要有錢,有學歷,有本事! 這和網友說的沒素質的 「洋垃圾「基本不搭邊......

圖源:澎湃新聞 下面這個就和我們 海外華人 息息相關了! 家屬永居權
像我們這些海外華人,以上條件比較難滿足。注意!現在有家庭團聚需要,也能申請中國「綠卡」了!
除了和中國籍配偶團聚之外,子女和父母都有相關團聚政策,要求還是挺嚴格的,比如和中國人結婚,要共同生活5年,每年在中國居住還得超過9個月。

不過,此處被網友發現了一個「bug」,那就是關於和中國公民離婚後,永久居民是否會取消的問題。

示意圖
此外,中國「綠卡」持有者
必須在中國境內實際居留時間
每年不得少於三個月
如何申請中國「綠卡」?
那麼,一起看看如何申請這張「最難拿」綠卡?
一 去哪兒申請? 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資格,應當向居留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如實填報申請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