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本周,一段視頻在社交媒體上瘋傳,視頻中一名男子疑似佩戴智能眼鏡跟蹤女學生。此事已引發警方報案,並引發了公眾對在公共場所拍攝陌生人合法性的廣泛討論。
在視頻中,該男子將手機緊貼胸前,並在某個時刻按壓了其黑框眼鏡的鏡架。
他似乎佩戴的是智能眼鏡——一種可讓用戶拍照、錄像和撥打電話等功能的穿戴式技術設備。
此類設備加劇了人們對隱私泄露和未經同意拍攝的擔憂。面對壓力,科技巨頭 Meta 在周三發布了一款不帶攝像頭的智能眼鏡版本。
隨著智能眼鏡不斷上市,CNA 採訪了法律專家,探討在公共場所拍攝他人何時會越界。
在公共場所未經他人同意拍攝是否違法?
Quahe Woo and Palmer 律師事務所的高級助理律師 Joyce Khoo 表示,在公共場所拍攝並不自動等同於違法,因為一個人在那種環境下通常沒有隱私預期。
但如果拍攝是以窺淫癖(voyeuristic)的方式進行,或侵犯了個人隱私,則可能涉嫌違法。
她指出,這可能包括拍攝他人的私密部位(無論是否裸露),或在洗澡、上廁所等私密行為期間進行拍攝。
此外,如果拍攝行為是騷擾或跟蹤的一部分,或者伴隨其他違法行為(例如進入異性洗手間),則同樣違法。
Invictus Law 總監 Cory Wong 表示,拍攝者的意圖可以通過其行為推斷出來。
如果拍攝發生在兩次或多次,或者是一次性但持續時間很長的行為,根據《防止騷擾法》(POHA),這可能構成跟蹤。
「很難辯稱一種窺淫式的、持續的或長期的拍攝行為是沒有惡意地完成的。如果被拍攝者是未成年人,則存在受害者弱勢的加重情節,」他說道。
如果視頻被上傳到網上會怎樣?
Khoo 律師表示,即使拍攝行為本身合法,但如果將視頻發布到網上導致騷擾、誹謗或個人數據被濫用,也可能觸犯法律。
根據 POHA,如果某人發布可識別身份的視頻,導致他人感到「騷擾、驚恐或痛苦」,該發布者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電影法》,分發淫穢材料的人也可能承擔責任。
Gloria James-Civetta and Co 的助理律師 Noelle Teoh 表示,並沒有通用規則要求只要對方未同意拍攝,就必須將其面部模糊處理。
但在識別身份沒有實際用途的情況下,特別是在敏感情況或涉及兒童時,模糊處理是一種「明智的預防措施」。
她指出,發布能夠識別或允許他人識別相關個人的視頻,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構成人肉搜索(doxxing),包括以造成騷擾、驚恐、痛苦或羞辱為目的的行為。
但並非所有包含識別細節的帖子都構成人肉搜索。
例如,有人記錄了一輛駕駛糟糕的汽車並將其車牌號發到網上,這不一定是對駕駛員的人肉搜索,尤其是當駕駛員的個人身份未被揭露時。
「但如果發布了能夠識別駕駛員的額外信息,且情況表明其意圖是對該人進行騷擾或羞辱,那麼情況就不同了,」她說道。
智能眼鏡如何影響法律和隱私考量?
律師們指出,智能眼鏡的興起使得隱蔽錄像更難被察覺,允許人們在不被注意的情況下進行更長時間的拍攝。
Wong 律師表示,新加坡現有的刑事法律足夠廣泛,可以涵蓋智能眼鏡和其他穿戴式攝像頭的非法使用。
但他補充說,利用此類技術來逃避檢測或掩蓋犯罪行為,是長期被認可的加重情節,會使罪行更加嚴重。
Teoh 律師同意技術本身並非非法。
「無論使用什麼設備,關於窺淫、騷擾和數據保護的現有法律均適用,」她說道。
她補充說,隨著穿戴式錄像技術變得更加隱蔽和先進,法律、法規或行業慣例是否會演進以解決隱私問題,仍有待觀察。
她舉了日本的例子,許多手機在設計時帶有無法靜音的快門聲,以威懾隱蔽拍攝。
同樣,智能眼鏡製造商也加入了可見的錄像指示燈。例如,Ray-Ban Meta 眼鏡在拍照或錄像時,會激活一個面向外的捕捉燈。
「這些例子表明,應對新錄像技術的反應不一定僅通過立法,還可以通過產品設計、行業標準和其他旨在讓周圍人察覺錄像行為的保障措施來實現,」她說道。
如果有人在公共場所未經我同意拍攝我,我該怎麼辦?
Wong 律師建議,第一步是將此事報告給當局或現場的安全人員。
他指出,被拍攝者並沒有自動獲得「窺視」嫌疑人錄像設備內容的權利,嫌疑人可以拒絕。
「然而,一旦當局介入,當局就有權進行調查並沒收嫌疑人的手機進行數字取證檢查。此時,嫌疑人拒絕配合或遵守的行為隨後可在法庭上對其不利,」他說道。
Teoh 律師建議,應優先考慮個人安全,避免與對方發生肢體衝突或試圖強行奪取其設備。
在可能的情況下,被拍攝者應保留事件證據,如時間、地點、嫌疑人的描述,以及任何後續網絡發布的截圖或連結。
她表示,如果報案或採取法律行動,這些材料將非常關鍵。
我可以尋求 POHA 的保護嗎?
Wong 律師表示,要獲得 POHA 下的保護令,申請人必須證明騷擾已經發生且可能繼續或再次發生,並且法院認為授予該命令是公正且合理的。
關於拍攝他人何時構成 POHA 下的騷擾,Teoh 律師表示,法院可能會考慮行為發生的頻率和時長、執行方式、周圍環境以及對受害者的潛在影響。
「因此,一名遊客在照片背景中無意中拍到另一個人,與某人故意且重複地跟蹤特定人員並錄像,其法律分析將截然不同。」
在有害視頻被發布到網上的情況下,某些網絡傷害的受害者還可以通過《網絡安全(救濟與問責)法》下的網絡安全委員會尋求救濟。
根據該法,在滿足要求的情況下,專員可以命令刪除有害內容或限制違規帳戶的訪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