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在買公寓時一定要衡量自己是否有經濟能力支付物業管理費。
否則可能會跟這淡濱尼屋主一樣,買了公寓卻不繳交物業費。
最終房屋遭到拍賣。
根據媒體報導,在淡濱尼這間(EC)Arc at Tampines裡面有對夫婦長久不繳交物業管理費,最終拖欠了三萬多費用。
難道真的沒錢繳嗎?還是另有不滿?因為根據propertyguru的數據,一房的都能出租約三千五。

propertyguru

3房的能出租$4,700
根據了解,這對夫婦分別是44歲和50歲在2015年購買了位在淡濱尼8道、99年的七樓單位執行共管公寓(EC)Arc at Tampines。
但直到拍賣那時已經拖欠高達3萬6000元了。
根據管理法令,公寓的(MCST)有權強制出售單位來收回欠款。
媒體也說,這可能是近年來第一次由MCST成功強制出售的分層單位。
所以說,買公寓真的要衡量好自己的經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