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從2026年9月15日起,向持牌放貸人申請無抵押貸款的借款人將擁有強制性的三個工作日「冷靜期」。如果借款人重新考慮後認為不需要這筆信用額度,可以在此期間申請取消貸款,且成本將大幅降低。
法律部(MinLaw)在周一(8月31日)宣布了這一舉措。法律部表示,冷靜期將適用於所有持牌放貸人的無抵押貸款,但商業貸款除外。該冷靜期為三個工作日,不包括新加坡的周六、周日及公共假期。
在新框架下,在冷靜期內取消貸款的借款人無需支付利息,而持牌放貸人僅被允許保留部分貸款審批費,用於覆蓋運營成本和盡職調查費用。
具體標準如下:
對於5,000新加坡元(約4,000美元)及以下的無抵押貸款,若借款人在冷靜期內取消,放貸人最多可保留50新加坡元,但不得超過原收取的貸款審批費。
對於5,000新加坡元以上的貸款,放貸人最多可保留貸款本金的3.5%,但同樣不得超過原收取的貸款審批費。
目前,如果借款人取消貸款,持牌放貸人被允許保留全部貸款審批費以及任何已產生的利息。
在新規下,借款人僅需償還扣除預付審批費後實際到手的本金,以及放貸人被允許保留的那部分審批費。
法律部表示:「將不會收取任何利息,借款人償還的總額不得超過貸款本金。」
持牌放貸人是指根據《放貸人法案》獲得許可的放貸機構。他們不得通過簡訊、電話或社交媒體平台招攬貸款業務。在發放任何貸款之前,他們必須在批准的營業場所與借款人面對面會面,對借款人的身份進行實地核實。
為了方便理解,以下是一個新框架下的模擬場景:一名借款人申請1,000新加坡元的貸款,在扣除10%(100新加坡元)的預付審批費後,實際收到900新加坡元。
如果該借款人在冷靜期內取消貸款,他最多需要償還950新加坡元(包括到手的900新加坡元,以及放貸人被允許保留的50新加坡元審批費)。
法律部表示,該框架是在與代表持牌放貸人的新加坡信貸協會(Credit Association of Singapore)協商後制定的。其目的是給借款人時間重新考慮那些可能出於衝動而做出的信用決策,同時確保放貸人在辦理貸款過程中所做的工作獲得合理補償。
法律部指出,持牌放貸人需要時間調整其流程和系統,政府將與相關方密切合作,確保新框架順利實施。
隸屬於法律部的放貸人登記處已在4月份更新了專業服務手冊,鼓勵持牌放貸人採取對借款人更友好的做法,例如:為按時還款提供激勵、提供數字化工具幫助借款人管理貸款,以及通過貸款重組或轉介至社會服務機構來幫助陷入困境的借款人。
法律部表示,將繼續在保護借款人與維持合法信貸渠道的可獲得性之間尋求平衡。
持牌放貸人的名單可在法律部官方網站的放貸人登記處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