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買賣雙方獲取雙倍佣金 房屋經紀被判監23周加罰款

2022/06/11   •   1305閱
房地產經紀欺騙買賣雙方,利用雙重代理牟取雙倍佣金,最終被判刑。本篇報導揭示了房地產經紀的欺詐行為、雙重代理的風險以及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了解房地產交易中的潛在風險,避免遭受類似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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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今日報》

房屋經紀在處理一間政府組屋單位的交易時,欺騙買賣雙方以賺取雙倍佣金,結果因為約好檢查房子時遲到,買賣雙方才有機會在談話間揭發他的所作所為。

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52歲被告Toh Yew Hock前天(9日)被判坐牢23個星期,外加罰款1萬1000元。

他之前受僱於房地產代理公司博納產業,本月初承認觸犯房地產代理條例下的雙重代理罪、失信罪和欺詐罪三項罪名。

案情顯示,一對夫婦在2018年4月委託被告作為代理,以82萬元出售他們的政府組屋單位。買家在5月份看到網上廣告後表示對單位有興趣,於是聯絡被告來安排看房。

2018年5月12日,被告告訴買家,稱有人願意以81萬元的價格買下單位,因此屋主已經停止讓人看房。

這名買家聽信後,決定同樣出價81萬元,並且另外支付被告3%的佣金,包括買家的1%和賣家的2%佣金,以獲取看房的機會。

買家在2018年5月24日看房後,被告建議他提高出價,最終出價82萬元,但不會承擔賣家佣金,還開出一張1000元的劃線支票來支付選購權費(option fee),並將這張支票交給被告轉交給賣方。屋主接受了82萬元的出價後,隔天將選購權書給了買家。

被告之後告知買家交易成功,但又撒謊稱屋主額外加了條款,要求買家支付一半佣金。雖然買家起初不願意,但同被告協商後,仍支付了1萬5000元的佣金。

買家在同年6月11日從一份估價報告中得知,這個單位的估價為76萬元,比成交價低約6萬元。他將報告轉發給被告,但並沒有表示對額外支付的6萬元感到不滿或無法負擔。

不過,被告兩個星期後卻致電屋主,謊稱買家因單位估價低而難以獲取銀行貸款,最多只能承擔2萬元的現金溢價(cash-over-value)。隔天,被告提議屋主壓低售價,以79萬元出售單位,屋主勉強答應。

被告與買家在2018年6月15日見面完成交易。被告謊稱剩餘的4000元選購權費應以現金支票支付,因為賣方急需現金。買家將支票交付給了被告,但這筆錢被他挪用。

在那之後,被告與屋主見面,謊稱買家同意以79萬7800元購買單位。由於這個價格低於選購權書上列出的82萬元價格,於是被告向屋主提出一種方法來彌補2萬2100元差額。

他稱買家要求免除4000元以及1萬元的「退款」,並且謊稱買家曾要求屋主支付8200元的買方佣金。

雖然屋主感到不安,並詢問被告是否可以修改或重新發出選購權書,來反映新的較低售價。不過,被告卻表示,這將延遲銷售過程,可能導致買家無法在到期前行使選購權書。

由於屋主不希望交易失敗,因此同意被告的做法。

被告最後保留了4000元的現金支票,並將1萬元的「退款」轉給了買家,聲稱是因為屋主對單位較低估值所給予的賠償。然後,被告還從買家那裡獲得了1萬5000元的佣金。

不過,被告的陰謀最終在同年8月18日,當買賣雙方檢查房子時揭發。買家與屋主發現雙方都支付了買家佣金給被告,並在被告到場時揭發他,之後將這起事件告知房地產代理理事會和博納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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