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兩董事共任百家企業董事 新交所:應確保董事有效履職

2024年09月17日   •   1539次閱讀

根據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個人在上市公司中可以同時擔任董事的數量沒有具體限制,但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監管公司希望上市公司確保董事能夠有效履行職責。在回應詢問時,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監管的公司發言人表示:「董事會和提名委員會應就合理和最大數量的董事職位以及每名董事或每類董事的主要職責制定指導方針。如果一名董事同時擔任大量董事職位,董事會和任命委員會必須評估並披露該董事是否仍能盡職盡責。」

祐瑪戰略兩新董事 分別擔任54家和46家公司董事

8月,Yoma Strategic任命了兩位新董事,潘志炎和阿爾貝托·馬卡平拉克·德·拉拉扎巴爾,他們分別在54個和46個董事會任職。Alberto也是第二大股東的財務長。這引起了市場的關注,並引起了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監管公司的質疑,即他們是否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履行職責。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會(SIAS)主席David Gerald表示:「雖然大型企業集團中的Cfos為了實現財務或運營協同效應而在小型私人子公司中擔任多個職位的情況很常見,但當獨立董事在太多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中任職或執行董事在集團外部任職時,情況會變得更加令人擔憂。」

上市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應決定上限

新加坡國立大學商學院治理與永續發展研究所所長盧耀群教授說:「是否有必要對公司董事在多少家公司擔任董事設限,這是由董事會尤其是它的提名委員會來決定。股東可通過在股東大會上提出關注或投票程序,對董事任命施加影響。」麥潤田教授說:「新交所監管公司很少質詢公司董事是否太忙。在祐瑪戰略的個案上,公司正面臨一些問題,包括執行主席辭職,公司的緬甸業務曝險以及緬甸的問題。」

任四個以上董事職位 上市公司董事比率已下降

不過,除了質詢之外,新交所監管公司幾乎無能為力。根據《2023年新加坡董事報告》,只有5.3%的上市公司董事擔任兩個以上的董事職位,擔任四個以上的董事職位的董事,已從2014年的3.1%穩步下降至2023年的1.4%。麥潤田教授說,問題雖沒有以前那麼嚴重,卻不意味它不是問題。他說:「這1.4%的人可能在150個董事會任職,而只要有一名忙碌的董事,都可能成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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