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个人在上市公司中可以同时担任董事的数量没有具体限制,但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监管公司希望上市公司确保董事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在回应询问时,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监管的公司发言人表示:“董事会和提名委员会应就合理和最大数量的董事职位以及每名董事或每类董事的主要职责制定指导方针。如果一名董事同时担任大量董事职位,董事会和任命委员会必须评估并披露该董事是否仍能尽职尽责。”
祐玛战略两新董事 分别担任54家和46家公司董事
8月,Yoma Strategic任命了两位新董事,潘志炎和阿尔贝托·马卡平拉克·德·拉拉扎巴尔,他们分别在54个和46个董事会任职。Alberto也是第二大股东的首席财务官。这引起了市场的关注,并引起了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监管公司的质疑,即他们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履行职责。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SIAS)主席David Gerald表示:“虽然大型企业集团中的Cfos为了实现财务或运营协同效应而在小型私人子公司中担任多个职位的情况很常见,但当独立董事在太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任职或执行董事在集团外部任职时,情况会变得更加令人担忧。”
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决定上限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治理与永续发展研究所所长卢耀群教授说:“是否有必要对公司董事在多少家公司担任董事设限,这是由董事会尤其是它的提名委员会来决定。股东可通过在股东大会上提出关注或投票程序,对董事任命施加影响。”麦润田教授说:“新交所监管公司很少质询公司董事是否太忙。在祐玛战略的个案上,公司正面临一些问题,包括执行主席辞职,公司的缅甸业务曝险以及缅甸的问题。”
任四个以上董事职位 上市公司董事比率已下降
不过,除了质询之外,新交所监管公司几乎无能为力。根据《2023年新加坡董事报告》,只有5.3%的上市公司董事担任两个以上的董事职位,担任四个以上的董事职位的董事,已从2014年的3.1%稳步下降至2023年的1.4%。麦润田教授说,问题虽没有以前那么严重,却不意味它不是问题。他说:“这1.4%的人可能在150个董事会任职,而只要有一名忙碌的董事,都可能成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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