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026年6月12日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宣布,修订后的单一家族办公室(Single Family Office,简称SFO)监管框架将于2026年6月15日起正式生效。该修订框架旨在为单一家办在新加坡设立及开展业务提供更简便、高效的流程,同时加强对单一家办的整体监管与监测。
修订后的框架采用与法律结构无关(Structure-Agnostic)的监管方式,符合条件的单一家办可直接适用统一类别豁免(Class Exemption),无需申请基金管理业务牌照即可在新加坡开展相关业务。符合条件的单一家办无需再申请个案式CMS牌照豁免,但须按照规定向MAS提交业务开始通知(Notice of Commencement of Business)或业务存续通知(Notice of Continuation of Business),并持续满足银行账户、资金来源、服务对象及年度申报等要求。
此外,相关单一家办须每年提交一份简明年度申报表,申报其管理资产总规模(Assets Under Management,AUM)以及开户银行名称。
本次修订是在金管局此前就单一家办监管框架公开征询市场意见,并于2024年11月发布针对业界反馈的政策回应后完成的。整体而言,业界普遍欢迎相关改革措施,并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金管局已将适当反馈纳入最终确定的监管框架之中。
对于目前已在新加坡运营的单一家办,金管局将提供为期一年的过渡安排,即相关机构须于2027年6月15日前完成对修订框架要求的合规调整。
特别说明:
本次MAS新规涉及家族办公室整体监管框架,包括单一家办(SFO)管理公司及13O、13U、13D等相关架构的持续合规管理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市场关注度较高的13O及13U基金税务优惠计划并未同步调整,其申请条件、审批流程、AUM要求、本地投资要求及税务优惠内容均维持现行规定不变。本次政策更新的重点,在于CMS牌照豁免机制及后续合规申报要求的调整。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单一家族办公室牌照豁免框架常见问题(FAQs)
1.单一家族办公室(SFO)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在牌照豁免框架下于新加坡开展业务?
单一家族办公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仅可为以下对象提供基金管理服务:
家族成员,包括由家族全资拥有并仅为家族利益设立的家族信托及公司;
完全由家族资助的慈善组织;
关键员工(包括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及投资专业人士)。
其中,来源于关键员工的资产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单一家办管理资产总值(AUM)的10%。
(二)所有权架构要求
单一家办可以通过信托、基金会或任何其他法律结构持有,但其资金来源必须完全来自:
同一家族成员(直接或间接出资);以及
关键员工(允许持有最高10%的非控股权益)。
(三)注册地要求
单一家办必须在新加坡注册成立。
(四)银行账户要求
单一家办及其基金载体(Fund Vehicle)必须分别在获得MAS许可的152家银行开立并维持银行账户。
对于在境外注册成立的基金载体,则可选择:
在新加坡的MAS持牌银行开立账户;或
在符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标准的司法管辖区内受监管银行开立账户。
2. 在单一家办牌照豁免框架下,“家族成员”如何定义?
“家族成员(Family Member)”是指同一共同祖先(无论在世或已故)的所有直系后代,并包括:
现任或前任配偶;
合法收养子女;
继子女;
岳父母/公婆;
姻亲兄弟姐妹。
共同祖先与在新加坡设立单一家办的最年轻一代之间的代际距离不得超过五代。

在此五代范围内的所有家族成员均可成为单一家办服务对象;其后继续衍生的后代,也可继续由该单一家办提供服务。
3. 单一家办应如何取得《2001年证券与期货法》(SFA)下的牌照豁免资格?
对于新设立的单一家办,须在开始于新加坡运营后的14天内,向MAS提交《业务开始通知书》(Notice of Commencement of Business)。
对于已在新加坡运营并希望继续享有牌照豁免资格的单一家办,则须于2026年6月15日起一年的过渡期内(即2027年6月15日前)完成合规调整,并向MAS提交《业务存续通知书》(Notice of Continuation of Business)。
完成相关通知程序后,单一家办仍须持续符合牌照豁免框架下的各项资格要求,包括服务对象范围、资金来源、银行账户安排及年度申报义务等规定。
4. 现有单一家办是否有足够时间满足新框架要求?
有。MAS提供为期一年的过渡安排,即截至2027年6月15日。
如有需要,单一家办可寻求法律顾问或合规顾问机构协助,以确保符合牌照豁免条件。
5. 若单一家办不符合牌照豁免条件,是否仍可申请个别豁免或基金管理CMS牌照?
MAS表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会再向单一家办提供个案式豁免。考虑到不同单一家办拥有多样化的所有权结构及投资架构,MAS设计的牌照豁免框架已采用“结构中立(Structure-Agnostic)”原则,以覆盖广泛类型的单一家办。
MAS同时强调:其监管目的并非向单一家办发放基金管理牌照,因为单一家办本质上是在管理自身家族资产或同一家族成员资产。
这与持牌基金管理公司不同。后者主要从事第三方客户资金管理业务,因此需根据《证券与期货法》接受牌照监管,以保障第三方客户利益。
6. 单一家办何时需要提交首份年度申报表(Annual Return)?
单一家办须于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MAS提交年度申报(Annual Return)。
年度申报除披露管理资产规模(AUM)及开户银行资料外,也将用于确认该单一家办持续符合牌照豁免框架下的各项资格条件,MAS不会提供额外延期安排。
年度申报提交网址:
https://go.gov.sg/sfo-annual-returns
7. MAS是否会给予延长年度申报提交期限?
不会。单一家办已获给予财政年度结束后4个月的申报期限。MAS明确表示,不会提供额外延期安排。
8. 法律顾问或合规顾问等服务机构,是否可以代表客户提交通知书及年度申报?
可以。服务机构可使用自身的 Corppass 账户,代表其服务的单一家办提交通知书及年度申报。
但通知书必须附带声明文件(Declaration),并由以下人士签署:
向单一家办提供资产进行管理的家族成员;
单一家办的一名董事;
共同签署声明文件,若同一人同时属于上述两类身份,则只需签署一次,MAS接受电子签名,服务机构不得代替单一家办签署声明文件。
9. 在提交通知书(Notice)时,是否必须提供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以证明符合豁免资格?
在提交通知书(Notice)时,不强制要求:
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随附提交法律意见书;
或披露具体法律顾问信息。
当前流程由相关家族成员及家办董事签署声明文件(Declaration),以确认其符
合适用的牌照豁免条件及相关要求。
而在申请S13O / S13U基金税务优惠计划时,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依然作为必要支持文件。
10. 银行需要对单一家办进行哪些反洗钱及反恐融资(AML/CFT)审查?
在新框架下:
单一家办;
其于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基金载体;
均必须在MAS持牌银行开立并维持账户。若基金载体设立于境外,则须:
在新加坡MAS持牌银行;或
在符合FATF标准的受监管银行;
开立并维持账户。相关银行须对单一家办及其基金载体执行:
客户尽职调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
持续监控(Ongoing Monitoring)。
具体审查深度将根据银行的风险评估机制决定。相关规定载于MAS反洗钱及反恐融资通知和监管规则,包括:《MAS Notice 626 – Preven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 Banks》。
对现有家办意味着什么?
对于已经在新加坡运营的单一家办而言,本次改革最大的变化并非税务优惠条件调整,而是CMS牌照豁免机制由过去依赖法律意见支持的个案豁免模式,逐步转向标准化备案机制。
未来家办需要:
✅ 满足统一豁免条件
✅ 提交业务存续通知
✅ 每年完成年度申报
✅ 持续符合银行开户及AML/CFT要求
不符合豁免条件的机构,将无法再依赖过去的个案式豁免安排继续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