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2026年6月12日 ——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宣布,修訂後的單一家族辦公室(Single Family Office,簡稱SFO)監管框架將於2026年6月15日起正式生效。該修訂框架旨在為單一家辦在新加坡設立及開展業務提供更簡便、高效的流程,同時加強對單一家辦的整體監管與監測。
修訂後的框架採用與法律結構無關(Structure-Agnostic)的監管方式,符合條件的單一家辦可直接適用統一類別豁免(Class Exemption),無需申請基金管理業務牌照即可在新加坡開展相關業務。符合條件的單一家辦無需再申請個案式CMS牌照豁免,但須按照規定向MAS提交業務開始通知(Notice of Commencement of Business)或業務存續通知(Notice of Continuation of Business),並持續滿足銀行帳戶、資金來源、服務對象及年度申報等要求。
此外,相關單一家辦須每年提交一份簡明年度申報表,申報其管理資產總規模(Assets Under Management,AUM)以及開戶銀行名稱。
本次修訂是在金管局此前就單一家辦監管框架公開徵詢市場意見,並於2024年11月發布針對業界反饋的政策回應後完成的。整體而言,業界普遍歡迎相關改革措施,並提出多項建設性意見。金管局已將適當反饋納入最終確定的監管框架之中。
對於目前已在新加坡運營的單一家辦,金管局將提供為期一年的過渡安排,即相關機構須於2027年6月15日前完成對修訂框架要求的合規調整。
特別說明:
本次MAS新規涉及家族辦公室整體監管框架,包括單一家辦(SFO)管理公司及13O、13U、13D等相關架構的持續合規管理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市場關注度較高的13O及13U基金稅務優惠計劃並未同步調整,其申請條件、審批流程、AUM要求、本地投資要求及稅務優惠內容均維持現行規定不變。本次政策更新的重點,在於CMS牌照豁免機制及後續合規申報要求的調整。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單一家族辦公室牌照豁免框架常見問題(FAQs)
1.單一家族辦公室(SFO)須滿足哪些條件,才能在牌照豁免框架下於新加坡開展業務?
單一家族辦公室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僅可為以下對象提供基金管理服務:
家族成員,包括由家族全資擁有並僅為家族利益設立的家族信託及公司;
完全由家族資助的慈善組織;
關鍵員工(包括執行董事、執行長、財務長及投資專業人士)。
其中,來源於關鍵員工的資產總額累計不得超過單一家辦管理資產總值(AUM)的10%。
(二)所有權架構要求
單一家辦可以通過信託、基金會或任何其他法律結構持有,但其資金來源必須完全來自:
同一家族成員(直接或間接出資);以及
關鍵員工(允許持有最高10%的非控股權益)。
(三)註冊地要求
單一家辦必須在新加坡註冊成立。
(四)銀行帳戶要求
單一家辦及其基金載體(Fund Vehicle)必須分別在獲得MAS許可的152家銀行開立並維持銀行帳戶。
對於在境外註冊成立的基金載體,則可選擇:
在新加坡的MAS持牌銀行開立帳戶;或
在符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反洗錢及反恐融資標準的司法管轄區內受監管銀行開立帳戶。
2. 在單一家辦牌照豁免框架下,「家族成員」如何定義?
「家族成員(Family Member)」是指同一共同祖先(無論在世或已故)的所有直系後代,並包括:
現任或前任配偶;
合法收養子女;
繼子女;
岳父母/公婆;
姻親兄弟姐妹。
共同祖先與在新加坡設立單一家辦的最年輕一代之間的代際距離不得超過五代。

在此五代範圍內的所有家族成員均可成為單一家辦服務對象;其後繼續衍生的後代,也可繼續由該單一家辦提供服務。
3. 單一家辦應如何取得《2001年證券與期貨法》(SFA)下的牌照豁免資格?
對於新設立的單一家辦,須在開始於新加坡運營後的14天內,向MAS提交《業務開始通知書》(Notice of Commencement of Business)。
對於已在新加坡運營並希望繼續享有牌照豁免資格的單一家辦,則須於2026年6月15日起一年的過渡期內(即2027年6月15日前)完成合規調整,並向MAS提交《業務存續通知書》(Notice of Continuation of Business)。
完成相關通知程序後,單一家辦仍須持續符合牌照豁免框架下的各項資格要求,包括服務對象範圍、資金來源、銀行帳戶安排及年度申報義務等規定。
4. 現有單一家辦是否有足夠時間滿足新框架要求?
有。MAS提供為期一年的過渡安排,即截至2027年6月15日。
如有需要,單一家辦可尋求法律顧問或合規顧問機構協助,以確保符合牌照豁免條件。
5. 若單一家辦不符合牌照豁免條件,是否仍可申請個別豁免或基金管理CMS牌照?
MAS表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會再向單一家辦提供個案式豁免。考慮到不同單一家辦擁有多樣化的所有權結構及投資架構,MAS設計的牌照豁免框架已採用「結構中立(Structure-Agnostic)」原則,以覆蓋廣泛類型的單一家辦。
MAS同時強調:其監管目的並非向單一家辦發放基金管理牌照,因為單一家辦本質上是在管理自身家族資產或同一家族成員資產。
這與持牌基金管理公司不同。後者主要從事第三方客戶資金管理業務,因此需根據《證券與期貨法》接受牌照監管,以保障第三方客戶利益。
6. 單一家辦何時需要提交首份年度申報表(Annual Return)?
單一家辦須於每個財政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向MAS提交年度申報(Annual Return)。
年度申報除披露管理資產規模(AUM)及開戶銀行資料外,也將用於確認該單一家辦持續符合牌照豁免框架下的各項資格條件,MAS不會提供額外延期安排。
年度申報提交網址:
https://go.gov.sg/sfo-annual-returns
7. MAS是否會給予延長年度申報提交期限?
不會。單一家辦已獲給予財政年度結束後4個月的申報期限。MAS明確表示,不會提供額外延期安排。
8. 法律顧問或合規顧問等服務機構,是否可以代表客戶提交通知書及年度申報?
可以。服務機構可使用自身的 Corppass 帳戶,代表其服務的單一家辦提交通知書及年度申報。
但通知書必須附帶聲明文件(Declaration),並由以下人士簽署:
向單一家辦提供資產進行管理的家族成員;
單一家辦的一名董事;
共同簽署聲明文件,若同一人同時屬於上述兩類身份,則只需簽署一次,MAS接受電子簽名,服務機構不得代替單一家辦簽署聲明文件。
9. 在提交通知書(Notice)時,是否必須提供法律意見書(Legal Opinion)以證明符合豁免資格?
在提交通知書(Notice)時,不強制要求:
聘請律師出具法律意見;
隨附提交法律意見書;
或披露具體法律顧問信息。
當前流程由相關家族成員及家辦董事簽署聲明文件(Declaration),以確認其符
合適用的牌照豁免條件及相關要求。
而在申請S13O / S13U基金稅務優惠計劃時,法律意見書(Legal Opinion)依然作為必要支持文件。
10. 銀行需要對單一家辦進行哪些反洗錢及反恐融資(AML/CFT)審查?
在新框架下:
單一家辦;
其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的基金載體;
均必須在MAS持牌銀行開立並維持帳戶。若基金載體設立於境外,則須:
在新加坡MAS持牌銀行;或
在符合FATF標準的受監管銀行;
開立並維持帳戶。相關銀行須對單一家辦及其基金載體執行:
客戶盡職調查(Customer Due Diligence);
持續監控(Ongoing Monitoring)。
具體審查深度將根據銀行的風險評估機制決定。相關規定載於MAS反洗錢及反恐融資通知和監管規則,包括:《MAS Notice 626 – Preven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and Countering the Financing of Terrorism – Banks》。
對現有家辦意味著什麼?
對於已經在新加坡運營的單一家辦而言,本次改革最大的變化並非稅務優惠條件調整,而是CMS牌照豁免機制由過去依賴法律意見支持的個案豁免模式,逐步轉向標準化備案機制。
未來家辦需要:
✅ 滿足統一豁免條件
✅ 提交業務存續通知
✅ 每年完成年度申報
✅ 持續符合銀行開戶及AML/CFT要求
不符合豁免條件的機構,將無法再依賴過去的個案式豁免安排繼續運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