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男在金沙賭場 非法兌換錢幣牟利 坐牢1周

2025/05/04   •   4788閱
新加坡金沙賭場非法兌換貨幣案:中國男子與同夥利用社交媒體信息,在賭場提供非法貨幣兌換服務,並為賭客購買籌碼,被判處1周監禁。詳情包括非法獲利、破壞賭場秩序以及違反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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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金沙賭場非法兌換貨幣,還幫賭客買籌碼。(新明日報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訊)在社交媒體上學「生意經」,中國男子與同夥在濱海灣金沙賭場進行非法兌換錢幣服務,從中賺佣金,還幫賭客買籌碼,被判坐牢1周。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來自中國的曲洪濤(44歲,譯音),他日前承認兩項牴觸賭場管制條例以及付款服務法令的控狀。被告的同謀是37歲的中國籍男子白德兵(譯音),他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案情顯示,被告在入境前通過中國社交平台「抖音」了解到有人在新加坡賭場提供非法兌換錢幣的服務。他於2024年9月持社交訪問准證入境,並前往金沙賭場與白德兵會面。

白德兵案發時在新加坡從事建築工作,早前也從中國網站與朋友處得知,有人在新加坡賭場以1%佣金,為賭客提供非法錢幣兌換服務,即每兌換1000元,可收取10元費用。

到了2024年8月,白德兵決定自行經營非法兌換錢幣服務。白德兵向被告承諾,若被告能介紹顧客,每換1000元,被告可得7元佣金。被告隨後介紹了超過10名顧客給白德兵,累計賺取約100至200新元。

兩人也利用賭場籌碼進行非法兌換,顧客以人民幣轉帳後,被告或白德兵會將等額的新幣籌碼交給顧客。

去年10月30日,兩人在1小時內至少兩次干案,為賭客購買籌碼。

顧客當中包括一名王姓女子,她在賭場轉帳人民幣後,由白德兵前往櫃檯購得價值1萬元的籌碼,再交由被告轉交給她。

控方在庭上陳詞時說,被告與同夥合謀牟利,公然無視新加坡法令,破壞賭場運作秩序,要求判處被告坐牢1至2周監禁。

被告求情時說,自己不了解新加坡法律,承諾不會重犯。他表示,案發後已在新滯留超過5個月,期間無法工作,盼儘快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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