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莫哈末卡米爾
(新加坡訊) 19歲國民服役消防員在滅火行動中殉職一案,被提控的上司已被停職,減薪一半。
38歲的二級准尉莫哈末卡米爾(38歲)是吳宏澤的上司,他在本月16日(周一)在魯莽行為導致嚴重傷害的罪名下被控。
《8視界新聞網》報導,民防部隊發言人透露,被告周四(19日)被停職,減薪一半。
民防部隊早前已在8月23日將他從消防前線轉調至行政崗位。
發言人表示,由於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民防部隊無法進一步置評。
吳宏澤去年12月8日因亨德申組屋一場大火而殉職,身為他上司的被告被指自行離開失火的單位,把吳宏澤單獨留下滅火,之後也沒有通知其他人。
根據警方文告,驗屍報告顯示吳宏澤的死因是「氣瓶耗盡導致窒息」,而調查發現,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吳宏澤是因設備故障而死。
另一名民防部隊人員仍在接受調查,他被指在抵達火場接手指揮時,沒有充分確保消防行動的整體安全。
民防部隊總監葉偉德表示,將會徹查此案,若發現任何疏失,將對涉事人員採取嚴厲且公平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