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17歲青年借錢租車出車禍,又無力承擔8400新元損失,結果因此遭6人圍毆,其中一名被告認罪後被判坐牢18個月,罰款800新元,鞭打1下,各級駕照吊銷兩年。
被告是22歲的黃偉權(譯音),他面對7項包括非法集會、蓄意傷人、以及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等控狀。他承認其中5項,餘項待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
受害者是一名17歲青年,其餘涉案者共6人,包括被告。

被告與5名同夥圍毆受害者。(示意照)
案情顯示,受害者向被告的兩名同夥借錢租車後,在路上開車時撞上一輛摩哆,車禍造成8400新元的損失。
受害者的父母支付了1000新元賠償,受害者無法支付餘款,不久後鬧失聯。
被告兩名同夥去年11月25日決定質問受害者並嘗試逼他還錢,於是召集另外4人(包括被告)一同干案。
6人將受害者帶到組屋樓梯口,對他拳打腳踢,後來又把受害者帶到林厝港回教墳場繼續圍毆。
被告在樓梯口拳打受害者的臉部,也在回教墳場拳打受害者的臉部和頭部。
受害者被帶到墳場後,被指示打電話向母親要2000新元。
受害者的母親當時表示沒錢,也說已報警。被告一名同夥要求她撤銷報案被拒,眾人於是再圍毆受害者。
受害者事後到邱德拔醫院接受治療,他的耳朵和右臉頰挫傷,頭部和耳朵擦傷,頸背有刺穿性傷口,拿了3天病假。
控方不滿刑罰提上訴
控方在陳詞時,就非法集會的控狀,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8至20個月,外加鞭打1至2下。
控方指被告參與群體暴力事件,可造成嚴重後果。他們預謀幹案,還指示受害者脫下衣褲,意圖羞辱他。
被告有暴力案底,而且在保釋期間犯罪,因此有嚴懲的必要。
法官下判時認為應以平等原則,給予被告和同謀相似的刑罰。
法官最後針對非法集會控狀,判被告坐牢13個月鞭打1下。控方對這項刑罰不滿,已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