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星郵輪港口經理串謀收賄 判監10周加罰款

2025/04/03   •   652閱
新加坡麗星郵輪港口經理與公司副總裁串謀,向其孿生兄弟收賄超過5萬新元,以獲取物流公司在麗星郵輪項目中的商業利益。港口經理因收賄被判刑,副總裁則因行賄被判刑。此案揭示了公司內部利益輸送和腐敗問題,提醒企業加強內部控制,規範採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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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 麗星郵輪港口經理與公司副總裁串謀,向後者在物流公司擔任營運經理的孿生兄弟收賄,作為促進物流公司與麗星郵輪間商業利益的報酬,隨著孿生兄弟因行賄受賄被判監,這名港口經理也因收賄逾5萬新元而鋃鐺入獄。

被告阿莫薩布里(57歲)共面對3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周二(1日)在法庭上承認其中一項,法官將餘項納入考量後,判他入獄10周,及須繳付5萬5470新元罰金。

被告事發時在麗星郵輪擔任港口經理,工作範圍包括向公司推薦合適的供應商,及監督供應商的工程等。

被告的同夥是他的上司洪業文(52歲),當時是負責港口營運的副總裁。

行賄的是洪業文的雙胞胎兄弟洪業志(52歲),案發時是物流公司Handling System Co的營運經理。

案情顯示,2017年10月,洪業文通知洪業志,說麗星郵輪須要裝卸服務,洪業志則稱自家的公司可以提供相關服務。

根據麗星郵輪的規定,港口營運部門必須透過採購部招標,並向採購部推薦供應商。招標截止後,採購部會與洪業文的團隊一同評估最符合麗星郵輪要求的供應商。

2018年1月,麗星郵輪為遊輪的裝卸服務進行招標。在洪業文的指示下,被告向洪業志透露麗星郵輪的招標價範圍,以確保洪業志的公司能給予具有競爭力的投標價。

被告未向其他承包商分享此資訊。

一個月後,洪業志的上司黃維利告訴前者,若公司標得麗星郵輪的工程,他打算保留一部分的利潤。

洪業志聽後便向上司提議,要對方給洪業文、被告,以及自己一筆酬勞,作為幫助公司標得麗星郵輪工程的回報。黃維利同意安排。

2018年3月至5月期間,洪業文的團隊與採購部、財務部進行會議後,決定選擇報價最低的公司,也就是洪業志的物流公司。

根據法庭文件,洪業志的公司獲標麗星郵輪的工程後,被告開始向洪業志索取報酬。洪業志將黃維利分配的錢匯給被告,2019年5月至2021年10月間,被告共收取5萬5470新元的賄金。

調查揭露,洪業志也從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間,前後共向洪業文行賄56萬3214新元。

涉案的洪業文早前承認收賄,被判坐牢24周,及須繳交56萬3214新元的罰金。

洪業志因行賄,被判坐牢24周。

黃維利於2022年1月離世。 (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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