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離境新加坡時,由於被發現身上攜帶超過相等於23萬2000元新幣卻沒有申報,結果被提控上庭並罰款7000新元。(示範照)
(新加坡16日訊)一名男子在離境新加坡時,由於被發現身上攜帶超過相等於23萬2000新元的多國貨幣卻沒有申報,結果被提控上庭並罰款7000新元。
警方在文告中指出,該名男子姚海東(31歲,人名譯音)在去年11月16日從樟宜機場第一搭客大廈離境時,被發現攜帶超過總值2萬元新現金。當被執法人員發現時,卻無法交代現金的流向。
警方透露,該名男子在貪污、販毒與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令第48C節條文下被控。
根據條文,攜帶超過規定金額的現金出入境卻沒有申報屬犯法行為。若罪成,最高刑罰可被判坐牢長達3年或罰款多達5萬元,或兩者兼施。該名男子昨天(5月15日)定罪,遭判處7000元罰款。
警方提醒民眾,凡是攜帶超過相等於2萬新元的現金,無論是入境或出境新加坡,都需要向當局申報,否則就可能會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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