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女傭煮食動作慢 僱主拿鍋鏟灼傷她

2021/08/18   •   4377閱
令人震驚的虐傭案件曝光!2018年,男僱主因對女傭烹飪時間不滿,竟用鍋鏟灼傷其手臂並動粗。這起事件反映了僱主對員工的極端虐待,也暴露了女傭在面對惡劣處境時的脆弱。案件詳情涉及多起事件,包括深夜拒絕接女兒、烹飪時間上的爭執,以及僱主對女傭的辱罵和暴力行為,最終被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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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僱主被指不滿女傭烹飪時間長,用鍋鏟灼傷女傭手臂,還在女傭拒絕深夜接女兒回家時向她動粗,昨早被判坐牢1年。

這起虐傭案發生在2018年10月18日和19日,被告古瑪(Rajamanickam Suresh Kumar,35歲)被控一項持有武器蓄意傷人和一項動粗罪名。

被告不認罪,女傭之前供證時表示,被告在案發晚上10時45分左右醉醺醺回家,當時她需要準備被告的晚餐所以還未入睡。

她指被告經常喝醉回家,當時見對方回來,就到廚房準備印度餅卷,但被告嫌女傭動作慢,大聲斥罵,隨之走到廚房拿起鐵鍋鏟,按壓女傭的左手臂。女傭雖感到痛,但見被告喝醉,就沒有吭聲。

隔天,被告再度喝酒歸來,大聲詢問女兒在哪裡,女傭回說在被告岳母家中,對方卻要求她立即將女兒接回家。

當時已經是晚上10時30分,女傭表示依據人力部規則,她應該在10時休息,從而拒絕了被告,怎料被告動怒,猛拉女傭的手腕往房間拽,接著摔門而出,在門外大聲辱罵女傭。

被告否認控狀,抗辯時稱案發當晚一回到家,就與妻子待在房間裡。

不過控方反駁,指被告在兩份口供里,稱他因女傭態度不佳,以及只顧著用手機而責罵她,指口供內容與證詞不一。

法官同意控方所說,認為女傭證詞較可信,判被告罪名成立後,昨早判他坐牢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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