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僱主被指不滿女傭烹飪時間長,用鍋鏟灼傷女傭手臂,還在女傭拒絕深夜接女兒回家時向她動粗,昨早被判坐牢1年。
這起虐傭案發生在2018年10月18日和19日,被告古瑪(Rajamanickam Suresh Kumar,35歲)被控一項持有武器蓄意傷人和一項動粗罪名。
被告不認罪,女傭之前供證時表示,被告在案發晚上10時45分左右醉醺醺回家,當時她需要準備被告的晚餐所以還未入睡。
她指被告經常喝醉回家,當時見對方回來,就到廚房準備印度餅卷,但被告嫌女傭動作慢,大聲斥罵,隨之走到廚房拿起鐵鍋鏟,按壓女傭的左手臂。女傭雖感到痛,但見被告喝醉,就沒有吭聲。
隔天,被告再度喝酒歸來,大聲詢問女兒在哪裡,女傭回說在被告岳母家中,對方卻要求她立即將女兒接回家。
當時已經是晚上10時30分,女傭表示依據人力部規則,她應該在10時休息,從而拒絕了被告,怎料被告動怒,猛拉女傭的手腕往房間拽,接著摔門而出,在門外大聲辱罵女傭。
被告否認控狀,抗辯時稱案發當晚一回到家,就與妻子待在房間裡。
不過控方反駁,指被告在兩份口供里,稱他因女傭態度不佳,以及只顧著用手機而責罵她,指口供內容與證詞不一。
法官同意控方所說,認為女傭證詞較可信,判被告罪名成立後,昨早判他坐牢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