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36周,因為妊娠併發症住院待產,沒想到人在醫院,卻突然接到公司的消息:產假結束後,不用回來上班了。
更讓她難以接受的是,她之前的工作表現並不差,績效考核甚至獲得「特優」評價。
最終,這名新加坡女員工因為公司在她懷孕、住院及休產假期間作出解僱安排,向僱傭糾紛索償庭提出申訴。
法院最終裁定,公司做法涉及因懷孕及休假權益而產生的不當解僱,判公司賠償她1萬9800元。

工作表現獲肯定,懷孕後卻出現轉折
根據僱傭糾紛索償庭星期二(9月22日公布的判詞),女子在2021年4月加入公司,擔任行政人員,離職前月薪為3300元。
她的工作表現一直受到肯定。
2023年7月進行績效評估時,直屬上司和新任總監都對她給予正面評價,肯定她的工作態度,也認為她能夠處理專業領域以外的工作。
當時的評價相當不錯。
但僅僅兩個月後,情況卻發生變化。
懷孕36周住院,主管傳來「不好的消息」
2023年9月13日,懷孕36周的女子因為妊娠併發症及高血壓,在醫生建議下入院。
她也通知公司,自己將休假至生產。
沒想到,幾天後,直屬上司發簡訊給她,提醒她公司總監似乎不打算讓她產後回來繼續工作。
女子當時仍在住院待產。
事情隨後進一步發展。
總監親自打電話:產假後解僱「比較乾脆」
10月4日,女子接到公司總監的電話。
由於女子當時人在醫院,丈夫也在身邊,因此將這通電話錄了下來。
根據通話內容,總監表示,女子並不符合他對團隊未來發展的「新願景」。
他甚至提出,與其讓女子之後再回來,不如等她產假結束後直接終止僱傭關係。
總監還表示,這樣也能讓女子把更多時間放在家庭上。
如果她日後還想回來工作,則需要重新面試並接受評估。
這讓女子認為,公司實際上已經決定讓她離開。
公司稱只是想了解她產假後的計劃
面對指控,公司則有另一套說法。
公司辯稱,女子之前曾經提過,產假後可能會申請留職停薪,因此總監打電話只是想了解她接下來的安排,並非要逼她辭職。
不過,推事並不接受這個解釋。
判詞指出,女子當時只是曾經考慮過育兒安排,並沒有正式提出無薪假申請。
更關鍵的是,電話錄音顯示,總監當時已經知道女子計劃在產假後復工。
因此,推事認為,這通電話並不是單純為了了解她的休假計劃。
直屬上司證詞也成為關鍵
女子的直屬上司也在庭上作證。
她透露,總監曾經詢問,如果告訴女子她「不符合團隊願景」,女子會有什麼反應。
這讓直屬上司意識到,總監其實已經在考慮讓女子離開公司。
因此,她才會在女子住院期間提前發簡訊提醒她。
推事認為,直屬上司的證詞,加上10月4日的電話錄音,都顯示公司當時已經有意終止女子的工作。
推事:產假、住院假都是員工應有的權益
最終,推事認定,女子被要求離開的真正原因,與她因為懷孕併發症住院,以及之後休產假有關。
而住院假及產假屬於員工應享有的僱傭權益。
公司不能因為員工行使這些權益,就對其作出不利的僱傭決定。
推事也認為,公司選擇在女子臨近生產、身體狀況較為脆弱的時候告訴她將失去工作,處理方式缺乏敏感度,也給她帶來了額外的財務及心理壓力。
最終獲賠1萬9800元
女子後來在2023年12月21日遞交辭呈,並向僱傭糾紛索償庭索賠。
她在2023年10月11日生下孩子,原本的產假直到2024年1月25日結束。
由於她之後難以找到符合新手媽媽需求、能夠提供靈活工作安排的職位,推事裁定公司須賠償她三個月薪資,也就是9900元,作為收入損失。
另外,考慮到公司是在她住院待產、身心較為脆弱、難以親自回公司處理相關事情期間迫使她離職,推事再判公司支付9900元作為相關傷害及加重因素的賠償。
兩項合計:
女子最終獲賠1萬9800元。
推事也表示,這起案件反映了部分職場女性在面對生育與職業選擇時,可能遭遇的不公平職場文化,因此認為有必要公開這起案件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