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王柔恩到海底撈吃霸王餐。 (谷歌地圖)
(新加坡訊)一名婦女在海底撈先謊稱經理請客,之後又假裝是員工吃霸王餐,隨後還接連犯下偷竊罪,最後被判入獄8周又5天。
被告王柔恩(40歲,譯音)共面對5項包括偷竊和欺騙等的控狀,她前天承認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2024年10月28日凌晨約12時17分,被告在巴耶利峇中心的海底撈分店用餐,點了牛肉、伊比利亞黑豬肉、蝦滑、田雞等總值203元5分的食物。
約兩小時後,當服務員向被告出示帳單時,被告突然聲稱該店店長曾許諾讓她免費用餐。然而服務員向店長核實後,店長明確表示並無此事。
被告計謀未逞,竟改口自稱其實是海底撈濱海灣金沙分店的員工。但經店家核查,證實被告並非員工,她也無法出示任何員工證。最終,被告直接徑直離開餐廳,未支付一分錢。該店主管得知後,於同日報警。
此外,被告在事發一個多月後的12月21日上午8時13分許,又在裕廊西5道第720座組屋樓下的雜貨店行竊,未付款便拿走兩包價值7元8角的葡萄乾麵包。數分鐘後她折返店內,再次順手牽羊拿走六個價值9元6角的參巴江魚仔麵包。
該店店長3天後調閱閉路電視畫面時發現被告行竊,同日報警。被告對偷竊供認不諱,供稱是一時衝動犯案。
到了2025年10月6日下午約5時30分,被告再次到裕廊坊的唐吉訶德分店干案,將總值300元的商品塞進隨身攜帶的白色袋子裡,未付款便離去。直至同月15日,分店銷售經理查看監控畫面時才揭發其罪行並報警。
求情稱家庭壓力才犯案
被告求情稱患精神病,也在犯錯後曾自願前往警局自首,稱是因家庭壓力才犯案。
被告在求情時對所犯下的錯誤表示後悔,並對浪費公共資源深感抱歉。她表示出獄後會積極尋求治療,稱自己從未想過逃避責任,並已向律師承諾會做出改變。
她還解釋,當時在海底撈吃霸王餐,是因為一時氣憤該名服務員才出此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