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眾在社交媒體隨手發布的一張照片、在電商平台留下的一條評論,可能正在被用來訓練某個生成式AI模型——而當事人對此一無所知。這種情況,很快就要改變。
7月20日,新加坡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PDPC)在首屆新加坡數據節上正式發布《生成式人工智慧個人數據使用諮詢指導原則》。數碼發展及新聞部長楊莉明宣布了這一系列舉措,幫助企業在數據驅動型經濟中蓬勃發展。企業日後若擬在特定情況下使用個人資料訓練生成式AI模型,須事先通知用戶並取得明確同意。
如果企業原本因其他原因收集了用戶數據(例如註冊會員時填寫的個人信息),現計劃轉用於訓練AI模型,就必須重新取得用戶同意。企業需向用戶發出 「AI專屬通知」 ,明確闡述使用目的、計劃使用的數據內容及方式,以及個人如何拒絕或撤回同意。

一個重要的例外條款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令》,開發生成式AI模型的機構可依據「公開可獲取資料例外」原則,在無需取得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通過網絡爬取收集公開可獲取的個人資料。
但如果個人資料設有數碼訪問限制——比如付費牆或用戶註冊要求——企業須謹慎評估這些資料是否仍屬於「公開可獲取」範疇。
已用於訓練的數據,還能撤回嗎?
可以。即使個人資料已用於開發生成式AI模型,個人仍保有查閱及更正個人資料的權利。
當然,實際操作層面存在挑戰——生成式AI訓練涉及海量數據,且訓練數據未必存儲在傳統資料庫里。指導原則建議機構採用最佳實踐,包括建立完善的上游數據管理機制、按個案情況審查相關請求,以及持續採用適當技術措施回應用戶申請。
供應鏈各方責任劃分
指導原則明確了AI供應鏈中各方的責任邊界:
模型提供商:須遵守數據保留和保護義務
系統提供商:應審查安全安排,向下游用戶傳達保障措施
系統部署者:承擔主要合規責任,包括界定合法處理目的、在部署全程保護個人數據
這份指導原則基於廣泛公眾諮詢而制定。公眾諮詢於7月1日截止,共收到40家機構及三名個人提交的意見,參與方包括谷歌、Meta、星展集團、新航、保誠和滙豐銀行等。
今後在使用各類AI應用時,公眾將更清楚地了解個人數據被用於何處、如何被使用、以及是否有權拒絕。正如楊莉明部長所言:「數據治理的核心在於信任。 只有當消費者信任機構能夠妥善保護並負責任地使用數據時,才會願意分享數據。」
在AI技術快速演進的時代,新加坡正努力在技術創新與個人隱私之間尋求平衡。對於在新加坡生活、工作的華人群體而言,了解自身的數據權利,正變得前所未有的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