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活動人士 Kokila Annamalai 周三(10月7日)出庭受審,原因是她未能遵守根據《防止網絡假信息和操縱法》(POFMA)向其發出的更正指令。
此次爭議源於她在 2024 年 10 月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的關於一名死刑囚毒販的帖子。
這是自 2019 年 POFMA 正式成為法律以來,首例此類審判。
POFMA 辦公室表示,相關帖子包含兩項虛假陳述:
第一,稱政府在安排和暫緩執行死刑時是「隨意且不顧正當法律程序的」。
第二,稱國家在指控被告販毒時,不承擔證明其有罪的法律責任。
據稱,在收到時任內政部長兼法律部長尚穆根指示的 POFMA 辦公室更正指令後,Annamalai 發布了一篇帖子,公開表示她拒絕遵守該指令。
根據法律,收到更正指令的人必須先在違規帖子上發布更正通知以示遵守,然後才能採取任何行動對該指令提出上訴。法庭獲悉,在本案中,Annamalai 據稱並未且至今仍未遵守該要求。
這位 38 歲的新加坡女性(全名 Annamalai Kokila Parvathi)還面臨另一項根據《公共秩序法》提出的指控,原因是她參加了一場宣傳在新加坡廢除死刑的集會。
法院目前已將該項指控擱置,優先審理與 POFMA 相關的指控。
副檢察官 Timotheus Koh 和 Stephanie Koh 在開庭陳詞中告訴法庭,這是一個「典型的蓄意不遵守指令的簡單案件」。
他們表示,法律框架為挑戰更正指令提供了法定途徑,但 Annamalai 沒有通過允許的方法進行挑戰。這包括首先向部長提出上訴,如果失敗,再向高等法院提起訴訟。
檢方表示,更正通知的目的是讓公眾能夠同時看到原文章和政府的聲明,以便他們得出自己的結論。
Koh 檢察官表示,Annamalai 知道更正指令以及可行的挑戰途徑,但選擇忽略它們。
她抗命的原因在她隨後發表的一篇文章中寫得很清楚,標題為:《我抗命:為什麼我不遵守 POFMA 更正指令》。
副標題寫道:「我說過的話,我堅持。」
Koh 檢察官還表示,不應允許 Annamalai 利用目前的訴訟程序對更正指令發起「後門挑戰」。她補充說,本次聽證會也不是討論更正指令內容的論壇。
「收到更正指令的人必須先遵守,然後通過正規渠道挑戰,而不是反過來,」Koh 檢察官指出,「被告對此心知肚明。」
她敦促法庭將審理範圍限制在指控要素內,拒絕「被告引入任何無關問題的企圖」。
「她試圖利用這次刑事審判來為自己造勢,我們敦促法庭拒絕這一點,」Koh 檢察官補充道。
聽到這裡,Annamalai 微笑並看向旁聽席,那裡坐滿了支持者。
其中包括演員林凱秀(Lim Kay Siu)和 Neo Swee Lin,他們此前也因參加在國家法院舉行的集會,與 Annamalai 一起被指控違反《公共秩序法》。
辯方陳述
Annamalai 由律師 Too Xing Ji 和 Tham Lijing 辯護。
Tham 律師請求發言,但 Koh 檢察官表示反對,稱尚未輪到辯方發言。然而,首席地區法官 Toh Han Li 允許辯方發言。
Tham 律師隨後表示,POFMA 的初衷並非適用於像被告這樣的人。
「她是一個來自金文泰(Clementi)的女孩。她就讀於 Blackmore Drive 的衛理公會女子學校(MGS),並以一等榮譽畢業於新加坡國立大學(NUS)。畢業後,法官大人,她加入了 AWARE 組織,在那裡幫助受虐女性,」Tham 律師說道。
Toh 法官打斷了他,要求他直奔主題。
「重點是,」Tham 律師繼續說道,「她遇到了一名死刑囚……也就是 Facebook 和 X 帖子中的主角……他是一名被定罪的毒販。」
法官再次打斷,要求他不要陷入「過多細節」。
「該更正指令在表面上就是無效的,」Tham 律師說。
他補充說,辯方有三點理由:第一,POFMA 不適用於真實的事實,也不適用於觀點;第二,Annamalai 的帖子並未做出或包含被爭議的主題陳述;第三,更正通知長達 330 個單詞,「超出了 POFMA 授予的權力」。
「我們認為——POFMA 第 11 條授予政府回復權,即澄清事實的機會。但第 11 條並不授權政府在個人的在線空間裡發表一篇 330 字的論文。」
Tham 律師認為,辯方的立場得到了議會意圖的證實。
「在 POFMA 的辯論期間,議會承認該法案不會觸及此類陳述,」他說。
他表示,辯方將請求法院認定該更正指令無效。如果指令無效,那麼指控就不能成立。
隨後,檢方傳喚了第一名證人,即 POFMA 辦公室的集群主管 Yeo Xue Ying 女士。
Koh 檢察官詢問 Yeo 女士更正指令是如何發出的,她作證說向 Annamalai 發送了三封電子郵件。
她表示,收到更正指令的人有時可能會錯過 POFMA 辦公室的郵件,或者沒有閱讀,因此發送了多封提醒郵件。
「我們希望給接收者充足的通知和遵守的機會,」她說。
她還表示,Annamalai 在截止日期前未遵守,且至今仍未遵守。
審判仍在繼續。
周三早些時候,法院批准了 Annamalai 本月晚些時候前往印度欽奈的請求。
這伴隨著保釋條件的變更,包括在現有 5,000 新元保釋金的基礎上,額外增加 5,000 新元(約 3,910 美元)的保釋金。
如果被判定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未能遵守更正指令,Annamalai 最高可被判處 12 個月監禁,或最高 20,000 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